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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林前10:5)
以色列人是新約信徒的預表,他們的經歷應作為我們的鑒戒。雖然他們都出了埃及,經過逾越節和紅海,蒙了神的拯救,歸屬神的名下,吃了靈食,喝了靈水。這些都表明他們已經蒙恩得救,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認識神的權能了(來6:4),但他們中間卻有許多是神所不喜歡的人,以至在曠野倒斃,未能進入應許的迦南美地。
為什麼神不喜歡他們,而讓他們倒斃呢?因為他們貪戀惡事,拜偶像、行姦淫、試探主、發怨言等。總之是因為犯罪,這裏特別提到神所不喜歡的事,神不喜歡是什麼人呢?屬肉體的人(羅8:8),退後的人(來10:38),悖逆的人(西3:6),都是神所不喜歡的人,神不喜歡不是一件小事;我們千萬不能作神所不喜歡的事,不能作神所不喜歡的人,今生的禍福,永遠的得失都由此決定。
但願每一個信徒都從以色列人的經歷得教訓和警戒,免得信主以後,中途犯罪,隨從肉體失敗、退後、倒斃,失去神國的榮耀福分。作一個屬肉體的人就不能得神的喜歡,只有敬畏神,因信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遵行神的旨意,才能討神的喜歡。
來源:每日天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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