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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朋友如果有結婚但是又愛上另一位女人
想要為了負責而要納妾 那就真的很笨
而且法律也是如此告知大家∼人如不專一,就別負責!
為何呢?我們來從刑法237條"重婚罪"來看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我們可以看了一下
要是已經結婚,而配偶沒死亡或是離婚就再婚
那麼我們可真的是會犯罪的,而且罪不輕呢
我們再從刑法239條"通姦罪"來看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從這二條法規看來
一個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個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麼你還會想為了負責而要答應第二者給他有名份嗎?
這說起來也算是法律矛盾的地方吧
不過我在此還是希望各位能好好的陪伴你的另一半
如果有第二者令你喜歡,欣賞是可以,千萬別亂搞
畢竟看到而喜歡的是一時
能陪伴自己的卻是常在身旁的老婆
把這個法律矛盾處寫出來並不鼔勵各位男性朋友不負責任
何況無論如何都會有罪
還是好好和另一半相偕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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