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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伊斯蘭與伊斯蘭文化的關係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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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5 01:34:2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從人類歷史的發展來看,宗教和文化往往是交織在一起發展的,二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二者都伴隨著人類走過了漫長的歷程。如果單獨談籠統的文化,即廣義上的文化,並將文化定義為“人類生存的狀態”,這時,宗教可以看作文化的一個分支或一種表像。但是,當我們把兩個概念放在一起進行比較,研究它們的實質時,不得不重新佈置二者的位置。很多學者認為,宗教比文化更加根本,是文化的源,宗教是文化的實質,文化是宗教的表現形式。如德國著名宗教哲學家帝利希(Paul Tillich,1886--1965)就持這一觀點。

我們可以從現存的世界文化遺產中對這一觀點進行驗證,觀東西方的任何一種文明,無不發現它的源頭總是伸進某一宗教信仰中。以中國文化最古老的代表甲骨文所含的資訊為例,它更多地透露出的是宗教的資訊,即對神明的敬畏、對神意的推測等;中華文明的優秀成果基本上是由墓穴保存下來的,而陪葬理念本身是由一種強烈的宗教信念支撐的。所以,至少可以說古代文化的根在於宗教,“而且,人類文化最早採用了宗教文化的形式,只是在後來的發展上,才從這種宗教文化形式中產生出其它多種文化形式,導致了宗教與文化的表面分手,形成了‘宗教’與‘世俗’兩大領域”。也許另一位著名學者的理論更能幫助我們理解宗教與文化的關係。

丹麥宗教哲學家霍爾姆(S·Holm)認為,文化是以科學、道德和藝術這三種形式得以體現的,而這三種形式的理論基礎又是哲學意義上的認識論、倫理學和美學,可是,沒有認識能離開真與假的對立統一,沒有倫理能離開善與惡的對立統一,沒有美學能離開美與醜的對立統一。而真假、善惡、美醜正是宗教所探求的根本問題,體現宗教的意境。霍爾姆認為,沒有宗教,各種文化形式便失去效用和依據;當然,沒有文化形式,宗教則只是一幅空架子而已。這說明宗教與文化相得益彰、難以隔離,但二者中宗教是根,文化是果,宗教是裡,文化是表。但是,這不能說所有的文化都帶有宗教性,因為在後來的發展中“世俗文化”逐步從“宗教文化”中脫胎而出,成了獨立的文化體系。正如我國著名學者卓新平先生所言:“在人類社會的歷史發展中,宗教文化最終導致了‘世俗文化’的產生,從而形成宗教與文化分離、交錯的複雜局面。” 然而,伊斯蘭文化與伊斯蘭教就是這樣的表裡關係,伊斯蘭教為核,伊斯蘭文化為表像。即伊斯蘭教是阿拉伯文的《古蘭經》所載的基本教義、倫理道德、宗教禁忌、司法原理和行為準則,具有統一性和不變性,而伊斯蘭文化則是各地穆斯林在不同的時期根據伊斯蘭的精神和價值觀創造出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具有多樣性和可變性。

伊斯蘭文化的多樣性不損害伊斯蘭教的統一性,因千姿百態的伊斯蘭文化中始終貫穿著伊斯蘭統一的標準。伊斯蘭教與伊斯蘭文化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將二者等同視之。文化是人的創造,未免要露出人性的弱點,甚至於錯誤和低劣。例如:哲學是伊斯蘭文化中較為高級的思想成果,穆斯林也以伊斯蘭的原則為基礎哲學思維,思辨探索,但是,穆斯林哲學家法拉比和伊本·西納等人的個別思想成果不但不與伊斯蘭一致,而且被伊斯蘭的權威伊瑪目安薩里定為“叛教”。然而,他們的哲學理論基礎依然是伊斯蘭,只是在思辨的過程中發生了偏差,他們的這些文化成果仍然就是伊斯蘭文化的一部分,不能因其不符合教義而從伊斯蘭文化中剔除。但是,必須要分清作為信仰對象的宗教和作為欣賞對象的文化。

來源: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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