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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爸媽迷網餓死小女兒 檢求處重刑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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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7 01:02:1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一對年輕夫婦,疑因沉迷網路線上遊戲,疏於照顧親生女嬰,每天僅餵食些許牛奶。今年二月廿日女嬰兩足歲生日,竟活活餓死,體重只有四公斤,與正常標準十一公斤相距甚遠,骨瘦如柴猶如非洲飢餓貧童。

  檢方昨依遺棄致死起訴,並請求加重其刑。

法律教室:

刑法在遺棄罪章中列有三條有關遺棄罪的法條,其中第293條為普通遺棄罪,犯罪要件就是遺棄無自救力之人,通常是指被遺棄者沒有維持自已生存的必要能力,像老、幼、殘、疾的情形都是。犯罪的人與所遺棄的人之間,在法律上亦也沒有保護的義務,只是犯罪人的行為,在社會生活上仍然應該負起一定的保護責任。

第294條規定的是特別遺棄罪,遺棄的對象也是無自救力的人,但是犯罪的主體則限於「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的人;這些有義務的人,除了積極遺棄應成立犯罪以外,如果對無自救力的人「不為其生活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也會成立犯罪。

案例情形,兩歲女嬰尚處於嗷嗷待哺的狀態,生活無法自理,且除了父母之外,無其他扶養義務人扶養,一旦遭到遺棄,對生命安全會有立即的危險,屬於無自救力之人;而女嬰的父母,根據民法1114條第1項第1款,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有扶養義務,故屬於「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的人,對被遺棄者負有保護義務,女嬰父母因沉迷網路遊戲疏於照顧女兒,導致女兒營養不良致死,恐成立刑法264條遺棄致死罪,面對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責。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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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 21:21:09 |只看該作者
這個報導讓我了心裡非常難過
真搞不懂嘿有這種父母
連畜生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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