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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信教者和叛教者
穆聖說:“天課取之于穆斯林的富翁,用之于穆斯林的窮人。”大部分學者主張:除心被團結者外,不許對受伊斯蘭保護的異教徒給予天課,但可以對他們給予施濟品。真主說:(他們爲喜愛真主而賑濟貧民、孤兒、俘虜)(《古蘭經》七六:8)。穆聖對艾斯瑪說:“你接濟你的母親,即使她是多神教徒。”
二、白尼哈申族及其所釋的奴隸均不許享用天課
白尼哈申包括阿裏家族、吾格裏家族、哲爾弗勒家族、安巴斯家族、哈勒斯家族。
伊本•固達麥說:白尼哈申族不許享用天課。穆聖說:“天課是人們的污垢,穆罕默德的家族不宜用天課。”艾布胡勒的傳述:哈桑拿了一枚天課棗放在口中,穆聖看見後說:“快吐出來,難道你不知道我們是不吃天課的嗎?”
衆學者對白尼蒙塔裏布族可否享用天課方面有異議:沙菲爾主張:白尼蒙塔裏布族跟白尼哈申族一樣,不許享用天課。穆塔爾木之子朱白爾的傳述:海白爾之戰,白尼哈申族、白尼蒙塔裏布族作爲穆聖的至親,穆聖對他們分給了戰利品,而沒分給白尼鬧帥裏、白尼阿布頓舍木蘇。我和安發尼之子奧斯曼去見穆聖,我們說:主的使者啊!我們不否認白尼哈申族的優越,因爲真主使你出生在他們當中,可是我們跟白尼蒙塔裏布族偕爲弟兄,與你的親戚關係是一樣的,而你對他們給了戰利品,沒有給我們,這是怎麽回事?穆聖交叉著手指說:“無論在蒙昧時代和伊斯蘭時代我和白尼蒙塔裏布族的關係猶如一個不可分離的整體。”
伊本•哈茲姆說:絕不許對白尼蒙塔裏布族和白尼哈申族區分對待,因爲穆聖說過他們是一族,既然他們是穆罕默德的家族,就不許他們享用天課。
艾布哈尼法主張:白尼蒙塔裏布族可以享用天課。
穆聖的奴隸艾布拉菲爾的傳述:穆聖派遣白尼麥哈祖穆族的一人去徵收天課,那人對我說:你同我前往,以便你得到一份天課,我說:不行。我要先去請教穆聖,於是我去請教穆聖,穆聖說:“奴隸跟主人一樣,我們不宜享用天課。”
衆學者對白尼蒙塔裏布族和白尼哈申族可否享用施濟品方面有異議。
邵卡尼說:聖族既不許享用天課,也不許享用施濟品,因爲穆聖說過:“天課對我們不適宜。”
伊本•固達麥說:有關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證據,至於聖族可否享用施濟品的問題,哈奈菲派的大部分學者、沙菲爾派、罕伯裏派主張:聖族可以享用施濟品,但不可享用天課。禁止他們享用天課是因爲天課是人們的污垢,而施濟品則不然,因爲施濟品跟饋贈的禮品、公益金一樣。
艾布優素福和艾布安巴斯主張:聖族既不許享用天課,又不許享用施濟品。
三、不許對父輩、子輩給天課
衆法學家決議:不許把天課給予祖父、祖母、兒子、女兒、孫子、女孫,因爲繳納天課者有義務贍養這些人,如果這些人是貧窮的,而繳納天課者是富裕的,那麽,這些人按富裕者對待,對他們給天課等於用天課代替贍養費。換言之,自己享用了天課。
馬立克主張:繳納天課者沒有贍養祖父、祖母、孫子的責任,所以,可以對這些人給天課。如果這些人是富裕的,而且是爲主道自願出征的,那麽,可以對這些人給予“爲主道工作者”的一份天課。如果這些人是負債者,那麽,可以對他們給予“不能還債者”的一份天課,但納課人沒有責任替他們還清債務。如果這些人是管理賑務者,那麽,可以對他們給予“管理賑務者”的一份天課。
四、不許對妻子給天課
衆學者公決:丈夫不能把天課給予妻子,其道理是丈夫有義務負擔妻子的一切費用。所以,妻子象雙親一樣不能享用丈夫的天課,如果妻子負有債務,那麽,按負債者對待,可以得到丈夫的一份天課,以便去還清債務。
五、不許用天課去完成一般善功
除真主在《古蘭經》中所述的應受天課的物件外,天課不許費用在一般善功中。如建寺、架橋、修路、待客、給亡人穿屍衣等。
艾布達吾德說:我聽到有人請教艾哈默德,用天課可以給亡人穿屍衣嗎?他說:不行。也不許用天課償還死人的債務。因爲亡人不能按負債者對待,但用天課可以還活人所負的債務。有人問:天課可以給予亡人家屬嗎?他說如果亡者家屬屬應受天課的物件,那麽,可以給予天課。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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