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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報復男友提分手 少女偷車解體丟棄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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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0 00:21: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一名十七歲少女,為了報復提出分手的男友,夥同三名同樣未成年的少年,將男友的機車偷走,將機車解體,丟在偏遠草叢,警方在獲報後循線找到涉案少女。

  這名年僅十七歲的杜姓少女,因為與男友發生口角,男友覺得兩人不適合而提出分手,心生不滿的杜姓少女,為了報復男友,找來徐姓未成年少年等三人,一起到男友家中將機車偷走,解體棄置,甚至連引擎號碼也以工具磨除,警方對於這些未成年少男少女,犯案手法竟然如此熟練與細膩,感到十分驚訝。

法律教室:

杜女因男友提出分手心有不甘,夥同3名友人至男友家中行竊,偷走男友機車,其行竊之地點為男友之住所,顯已觸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之加重竊盜罪,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嗣又將男友之機車解體棄置,基於故意毀損他人器物之犯意,足以生損害於男友涉有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嫌。然行為人皆未成年,得依刑法第18條第2項得減輕其刑。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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