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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3月收80張告發單! 修法7天內才算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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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19 04:21:4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現在有不少的檢舉達人,專門用偷拍方式抓違規,但因為檢舉期從違規開始算,3個月內告發都算,之前就有人累積3個月的違規事項一次告發,同一部車的車主竟然收到80張罰單,現在立委修法,要避免這樣大量罰單的誇張行徑,告發有效期在7天內。

記者:「過去很多檢舉達人一次收集3個月的違規事項再一次舉發,現在舉發日期只能在7天之內。」遭檢舉民眾(2013.11):「旁邊都是紅線人行道,其實我們沒辦法停車的。」一張張照片攤在桌上都是苗栗一家醫院健檢中心員工,同一個人在同一個地點遭到舉發的違規照片,一次就收到80張,2個月的薪水都不夠繳罰款,就是因為這樣引起爭議,要避免一次收到大量罰單的恐怖經驗,立委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讓舉發時間縮短也能避免舉發成為報復手段。

檢舉達人:「造成我們在工作上或是檢舉上的麻煩度這樣不合理。」修法通過,靠檢舉賺外快的民眾多少有點無奈,但多數民眾支持縮短舉發時效,舉發方式也是因為不少人認為被警方逕行舉發至少還有一張通知單,但如果是被檢舉達人告發,過程還得歷經被偷偷蒐證和偷拍。民眾:「你萬一被檢舉過重覆被檢舉他一定心裡不平啊,我第一次被檢舉我很快就收到,我再來會注意不會去違規,你2、3個月檢舉一來這麼收到多張,心裡一定不舒服嘛。」

民眾:「就是越早拿到越好,就是會很快看到趕快繳掉這樣子。」過去交通部鼓勵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是為了要改善違規,但實在惹來帶多爭議,索性變通,違規受罰可能也比較心服口服。

只是....

真的不知道何時通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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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19 12:22:46 |只看該作者
這種養案的風氣,實不可取
希望趕快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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