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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媽媽KTV包廂哺乳 受視覺侵犯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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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6 01:01:4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2
  有五位媽媽,剛生完小孩,大家相約到某一連鎖KTV唱歌。媽媽雖曾事先告訴服務生,進門前要先敲門,因為媽媽可能在哺乳。然而男服務生仍在媽媽哺乳時,惡意偷看,一個小時之內,竟有五名男服務生輪流進包廂,讓媽媽非常生氣。

法律教室:

◎窺視罪

刑法上窺視罪,客觀上為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其意思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利用如望遠鏡、放大鏡等身體以外之器具,偷偷摸摸的查看他人所不願意公開的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

本案例情形,五名KTV男服務生並未使用任何器具,且無窺視包廂內媽媽哺乳的情形,因此,不構成窺視罪。

◎妨害善良風俗
社會秩序維護法上妨害善良風俗,客觀上為窺視他人「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主觀上要有明知和意欲,「浴室、廁所、更衣室」為較私密一般社會大眾不願意讓人觀看的地方。而KTV包廂是否如「浴室、廁所、更衣室」為私密空間有待商榷?依罪行法定原則,法條限縮僅規定「浴室、廁所、更衣室」而包廂非其中之一,故不為法條上的私密空間,因此,應不構成妨害善良風俗秩序之行為。

惟媽媽們有強調不要打擾,且進包廂前需先敲門,表示其為非公開活動希望不受打擾,因此包廂應可視為私密空間。五名男服務生明知媽媽們不願意讓人看到其哺乳行為,仍刻意輪流進出包廂服務,讓人有心理上不舒服的感受,如果不加以處罰,有違人民對法律的期待,此部分建議修法解決。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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