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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一間火鍋店的廁所,懸掛露出男性臀部、女性胸前風光的恩愛照片,讓許多如廁民眾羞紅臉,甚至有小孩問母親說:「這幅圖裡面的哥哥姊姊在幹嘛?」母親只好回答「他們在玩遊戲啦!」。這些貼在廁所的「十八禁」圖片,只要有人進入上廁所時,春宮圖就映入眼簾,想不看都難。
法律教室:
所謂猥褻,指一切違反性行為之隱密原則,及一切足以挑逗他人性慾或滿足自己性慾,或使一般人產生羞恥感或厭惡感之有傷風化之行為。而本案店家於廁所內張貼懸掛露出男性臀部、女性胸前風光的恩愛之照片,可使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親見,並產生羞恥感或厭惡感,因此,極可能構成刑法第235條之規定,且執法機關得不問物品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店家在做這種有特色的設計時,務必三思而後行。
來源:聯晟法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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