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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兇手招供。
因爲招供是首要證據。胡吉勒之子娃依萊的傳述:我同穆聖坐著,一人用皮繩捆著一人來到穆聖跟前說:主的使者啊!這人殺了我的弟兄。假若他不承認時,我可以給他舉出證據嗎?穆聖問兇手:“你殺了他嗎?”他說:我殺了他。
2、由兩個公正的男人見證。
海迪哲之子拉菲爾的傳述:一個輔士在海白爾地方被殺害,他的家屬來見穆聖告訴了經過,穆聖說:“你們能找到兩個證人來證明你們的家人被害的實事嗎?”
伊本·固達麥說:在殺人抵命中不接受一男兩女的見證,也不接受一個男人的見證和原告的發誓,對此問題衆學者無異議,因爲抵命是處死犯罪者,以示對其罪行的懲處,爲了小心謹慎,象其他法度一樣,由兩個公正的男人的見證爲條件。無論抵命者是穆斯林或逆徒,自由民或奴隸,因爲執法要倍加小心謹慎。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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