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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接銀行的債權
今天一位借款人打來說,我們委託的資產公司(也就是討債公司,但是有合法的)因為一直打去她家裡追欠款
導致她被他先生家暴,於是一狀告上金管會,要求我們公司要撤銷委託,
重點是,資產公司說他們根本就還沒連絡上本人,都是欠款人的朋友跟資產公司連絡
姑且不論誰真誰假,可是畢竟欠錢是事實不是嗎?這些人有些居然一開口就說電視上有說可以債務協商
可以跟銀行談,有些可以不用還,我不知道有什麼銀行那麼好,可以借錢不用還,也不知道有哪一台電視台有廣告說欠錢可以不用還
之前還有遇過欠款人找立委,我一直在想,欠錢找立委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是希望可以不要還?還是希望立委幫他還?
之前還遇過不想還款的,就跟法院提出異議,說生活困苦,法官要求他列舉薪資及日常花費來作為判斷依據
結果卻出現令我傻眼的一串列表:網路費:xxx元,手機費xxx元,第四台xxx元,水費5千多元(但是欠款人住5樓)
我還以為他住一樓開洗車場或自助洗衣店咧
欠人家錢的,還可以把手機費及網路費視為日常必需花費嗎?
我知道有些欠錢的人真的是有他的苦衷,但是並不是代表每個人都要同情他,要求他償還借款是我的工作
他不還,公司若開除我,那誰來同情我咧?
唉.......有時候工作遇到的情況總是會令人一言難盡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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