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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臨時婚姻是男人與女人約定結婚一天,或一周,或一月,這種婚姻亦稱爲短期婚姻。也稱爲享樂婚姻,即男女共用結婚之樂到約定的期限。四位教長公決;這種婚姻爲非法,即使婚約已訂也無效。證據如下:
1、這種婚姻是無效的,因爲其中不存在《古蘭經》中提述的結婚、休妻、守制和繼承遺産等律例,而正當婚姻則包括了這些律例。
2、聖訓說明臨時婚姻爲非法,賽布勒的傳述:我同穆聖一起參加了解放麥加之役,穆聖對我們允許了臨時婚姻,我們還沒離開麥加,他就把臨時婚姻定爲非法。一說:穆聖說:“諸位啊!過去我對你們允許了臨時婚姻。注意!從今以後,真主禁止臨時婚姻,直到複生日。”
阿裏的傳述:海白爾之戰,穆聖禁止了臨時婚姻和食家驢肉。
3、歐瑪執政時期,站在講演臺上作了講演,禁止了臨時婚姻。對此衆聖門弟子無異議,假若歐瑪的禁止是錯誤的,那麽,他們決不將錯就錯。
4、衆學者公決:臨時婚姻爲非法。但部分什葉派學者主張爲合法,他們的這一主張有悖於他們所稱的凡教律問題均源于阿裏的原則,因爲阿裏傳來了臨時婚姻被廢棄的聖訓。有人向穆罕默德之子頡阿弗勒[注]請教臨時婚姻的問題?他說:那正是姦淫。
5、這種婚姻只能解決性欲,不能實現結婚之根本目的,生兒育女,維護子女的權益。再說,這種婚姻類似姦淫,只圖享樂,不負責任,有害于女人。因爲女人成了轉手的商品,生下的孩子深受其害,沒有固定的家庭,得不到良好的教育。
伊本•蓋伊目說:伊本•安巴斯主張,在特殊情況下臨時婚姻爲認可。而非無限制的許可。當伊氏聽到人們頻繁的執行臨時婚姻的律例時;他便改變主張而說:沒有特殊情況臨時婚姻爲非法。
漢塔布說:朱白爾之子賽義德問伊本•安巴斯,你出此裁決有何感想!商隊帶著你的裁決遠行,衆詩人爲此而詠詩。伊氏問:他們說些什麽?我說:他們詠:
久居異地難歸鄉,問君可享伊氏決。
溫柔淑女伴你宿,終久一日衆離去。
伊氏聽後念道:我們確是真主所有的,我們必定只歸依他。誓于真主!我沒這樣裁決,這不是我的意圖,我只裁決爲勢所迫者可享用臨時婚姻,因爲真主對爲勢所迫者允許使用自死物、血液、豬肉,臨時婚姻的律例跟自死物、血液、豬肉的律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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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穆罕默德之子頡阿弗勒是什葉派的十二伊瑪目派中的第六位伊瑪目,卒於西元765年。目前十二伊瑪目派在伊朗被奉為國教。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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