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57|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 現場自由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6-9 07:07: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現場自由

交易雙方一方願賣,另一方願買,達成協定後,只要雙方未離現場,而且未聲明沒自由權時,雙方均有成交與不成交的自由。往往交易的某一方急於成交,爾後他覺得不合算,而不實施商約,教律規定他有自由權,以便彌補急於成交所帶來的損失。黑咱姆之子哈克姆的傳述:穆聖說:“交易雙方未分手前,都有自由權。若兩人誠實,說明商品缺點,交易必有福利。若兩人撒謊,隱瞞商品缺點,交易則失福利。”這段聖訓的含義是只要交易雙方未離開現場時,都有自由權,要麽成交;要麽不成交。離開現場根據情況而論。從小範圍而言,離開原地就算爲離開現場。從大範圍而言,離開原地二三步就算爲離開現場。若兩人同時站著,或一起出去時,那麽,仍有自由權。側重的主張是:離開現場按風俗習慣而論,習慣中論爲離開現場的,就算爲離開現場,否則不論。

伊本•歐瑪的傳述:我給穆民長官奧斯曼賣了我某山谷的財産,他給我給了他海白爾的財産,當我倆一成交,我馬上就離開了他的家,惟恐他反悔。但聖行是交易雙方離開現場之前,都有自由權。聖門弟子、再傳弟子中的大部分學者也執行此遺訓。沙菲爾、艾哈默德主張:現場自由權只能在以下專案中受論;交易、調解經濟糾紛、兌賬、出租等有關經濟契約。至於非有關經濟契約,如婚約,討休,其中不論現場自由權。同樣,合資、集資、委託的契約也不論現場自由權。

來源:伊斯蘭之光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9-28 19:31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