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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慕靈恩的目的
們既蒙拯救出死入生,就當樂意將所知道並經歷的救恩告訴人,使人同得福音 的好處。這也是我們應盡的天職,來見證神怎樣以百般的智慧為世人預備且已成 就的完全救法。為主作見證主要的是有能力,這就是追求靈恩的目的。出乎這樣 的動機是正確並蒙主悅納的。作見證的方式有二種:
1.話語的見證。「但主的使者夜間開了監門,領他們出來,說,你們去站在殿裡 ,把這生命的道都講給百姓聽。」(徒五:19~20)。我們需要用口來傳揚生命的 道。「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約三:11) 。主選召保羅叫他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祂作見證(徒廿二:14~15, 廿六:16)。我們也照樣將親身所經歷的救恩傳揚出來,使別人同蒙恩惠。即或 所講的是很簡單、很淺白,只要帶著能力就能領人歸主。因為作見證不在乎言語 ,不在乎智慧,乃在乎聖靈的權能。
2.生活的見證。「……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 ……」(腓二:15~16)。主為我死,我為主活,是理所當然的,我們活著就該顯 出基督的榮美。但在實際上,主的名因著我們的言語、動作、態度而受羞辱。我 們經常處於羅馬書第七章所描寫的境地:「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 我。」為什麼?沒有能力勝過邪情私慾、試探引誘,那豈不是很苦?所以必須受 聖靈的澆灌,大大的充滿,經常的充滿,才有能力得勝所有的仇敵,特別是最大 的勁敵——各人自己。猶如選民在曠野過著悖逆失敗的生活,不能得神的喜悅。 即或在約但河東還不滿意,必須渡過約但河進入迦南,善戰獲勝,制服一切的仇 敵。
來源:領受從上頭來的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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