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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典押的教律依據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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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1 09:15:5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典押的教律依據

天經、聖訓、公決定典押爲認可。真主說:(如果你們在旅行中(借貸),而且沒有代書的人,那麽,可交出抵押品;如果你們中有一人信託另一人,那麽,受信託的人,當交出他所受的信託物,當敬畏真主——他的主……)(《古蘭經》二: 283)。穆聖曾把他的鎧甲抵押給一位猶太人,向他借了大麥,猶太人說:穆罕默德想騙走我的財産。穆聖說:“他撒了謊,我是天地間最誠實的人。假設有人把信託物委託給我時,我必交出,你們拿我的鎧甲給他作抵押。”阿依舍的傳述:穆聖賒購了一個猶太人的糧食,以一件鎧甲作了抵押。衆學者公決:典押爲認可。但他們對在家人典押的律例有異議;大部分學者主張:在家人象旅行者一樣可以典押,因爲穆聖曾在麥地納給猶太人押了自己的鎧甲,而經文中局限旅行者作典押的道理是往往旅行在外時需要典押。穆紮黑德、段哈克及字面派學者主張:根據天經只能旅行在外時可以典押,但聖訓駁斥了他們的這一主張。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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