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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雇人替當事人幹善功
衆法學家對雇人做善功有異議。哈奈菲派主張:雇人作禮拜、封齋、朝覲、誦讀古蘭,而把其報酬送給雇用者;或雇人宣禮,雇人領拜等善功是絕對不允許的,拿工資爲非法。穆聖說:“你們誦讀《古蘭經》,不能借此混飯吃。”穆聖對阿綏之子阿慕爾說:如果大家把你選爲宣禮員時,你宣禮,不可拿工資,因爲凡功修必須自己完成,不允許向他人索要工資。埃及所盛行的是亡者囑託家屬雇人封印《古蘭經》,念讚頌詞,給相應的工資,把其誦《古蘭經》,贊詞的報酬送給亡人,這些都是教律所不允許的,因爲爲錢念天經是無任何報酬的。亡人還能得到什麽呢?
衆法學家明確規定,雇人做善功,被雇者拿工資爲非法。但後輩學者主張:可以雇人教授《古蘭經》,教授宗教知識,而拿工資,這是針對教授後無法從富有者或國庫得到工資者而言。因爲這些人及其家屬需要生活,還要解決面臨的家庭困難;如果這些人去務農,或從商,或做工。卻無人教授《古蘭經》和教義的知識。所以,可以給他們付工資。罕伯裏派主張:不允許雇人念外宣禮,內宣禮,教授《古蘭經》,聖訓,法學的知識或雇人替人朝覲,從事法官之職,這些都是個人功修,拿工資爲非法。但利人的工作可以從國庫和公益金中拿生活費,如從事法官一職、教授《古蘭經》、聖訓、法學、替人朝覲,替人見證、履行見證、宣禮等,因爲這一切屬善行,不應索要工資,只能拿能維持生活費用的錢。這不影響他的善舉,不妨礙虔誠的立意。如果說這些人不許拿生活費,那麽,坐在後方的人,不應分得戰士繳獲的戰利品。馬立克派、沙菲爾派主張:教授《古蘭經》及宗教知識可以拿工資,因爲這是按勞獲得的報酬。伊本•哈茲姆主張:可以雇人教授《古蘭經》及宗教知識,薪水按月付或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雇人符錄治病、抄寫《古蘭經》和文稿。伊本•安巴斯的傳述:一夥聖門弟子途經靠河而居的一部落,他們中的一人被蠍子叮了,一人來見他們問,你們中誰會念護符?我們的一人被蠍子叮了,於是一聖門弟子便去,念了開端章治了病,他便向他們要了一群羊作爲報酬,他帶著羊來見衆聖門弟子,他們不喜歡他的做法,他們說:你誦讀天經拿了工資。最後,他們回到麥地那後,對穆聖說:主的使者啊!他誦讀天經要了工資,是否合法?穆聖說:“你們最應該拿的工資就是念天經。”衆學者對誦讀《古蘭經》,或教授《古蘭經》後要工資的問題有異議,同樣,他們關於拿工資替人朝覲、念宣禮、當領拜師等問題也有異議。艾布哈尼法、艾哈默德主 張:如果念《古蘭經》不許要工資,那麽,其他的功修更不許要工資。馬立克主張:如果要工資可以教授《古蘭經》,那麽,要工資可以替人去朝覲、宣禮。但領拜師僅僅領拜不允許拿工資,如果既宣禮又領拜,那麽,可以要工資。因爲這種工資是針對宣禮和清真寺的服務所得而非禮拜。沙菲爾主張:可以要工資替人朝覲;但不允許要工資領主命拜。衆學者公決:教數學、書法、語言、文學、法學、聖訓、修建清真寺、學校等時,可以要工資。沙菲爾派主張:可以雇人洗亡人,給亡人提念清真言,埋亡人。艾布哈尼法主張:洗亡人不許要工資,但挖墳,擡亡人可以要工資。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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