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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以衣、食作爲工資
衆學者對用衣、食作爲工資的問題有異議;有的學者主張,可以用衣、食作工資。有的學者主張,不可用衣、食作工資。隆德爾之子吳台白的傳述:我們在穆聖跟前,穆聖讀了《古蘭經》第二十八章經文,讀後說:“穆薩爲了糊口和娶妻以保貞潔,用八年或十年的時間給舒爾布聖人做了工。”馬立克、罕伯裏派主張,可以用衣、食作爲工資。艾布哈尼法主張,用食品和衣服只許雇用奶媽,不許雇用侍仆。沙菲爾、艾布優素福等學者主張:不許用食品、衣服等作爲工資。馬立克派的部分學者主張,可以用衣服,食物作爲工資,這須得按兩人的協定而定。假若出租者對承租者說:你收割我的莊稼,你可獲得收成的一半,或你給我磨面或炸油,你可得該物的一半,這是允許的。如果事先未協定而雇工要出產的一半,則不許給他,因爲事先未講明。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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