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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主道出戰
猶太教的《舊約•福音》中有:規定戰爭,並爲毀滅、滅亡、俘虜最醜惡的任何一種形式而戰。
《舊約》申命記的第二十章十節至十八節中說道:當你接近一城市而戰時,你號召它接受調解,若接受調解爲你打開城門時,其中所有的城民爲你被制服奴役。若向你沒有講和,而向你宣戰時,你就圍困它。若你的主把此城交給你時,你就用鋒利的寶劍殺死所有的男人。至於女人、兒童、牲畜和城中的一切都是你所獲的戰利品,你應享受它。你食用你的主賜給你的——你敵人的戰利品。同樣,對一切和你離的很遠的城市,以此照辦,這些城市不是這裏的民族的城市。至於你的主賜給你這些民族的城市,你就不得留任何一個生命,徹底的摧毀它,象漢西人、吾姆勒人、克乃阿人、弗勒茲人、胡人、尤西人,依照你的主命令的。基督教徒的《新約》馬太福音的第十章34節中有:我來到人間,不是爲給大地降下和平,而是爲它帶來寶劍,我來的目的是讓父子、母女、婆媳分裂、相互殘殺。人的敵人就是自己的家屬,誰比我更愛父母,他不該接受我的仁慈。誰喜愛子女勝於我,他不該接受我的仁慈。誰不拿自己的十字架而跟隨我,不該接受我的仁慈。誰得到了生命而蹂躪生命,爲我蹂躪生命的人,將會得到生命。
國際法制定了允許戰爭的環境和狀況,爲此規定了各種制度和條約。以便減輕戰爭帶來的傷害和災難,即使在執行過程中不那麽完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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