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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戴金銀戒指
衆學者主張:男人戴金戒指爲非法,女人戴金戒指爲合法。
阿宰布之子白拉依的傳述:穆聖命令了我們七件事,禁止了七件事。命令我們:送亡人,探望病人,應答邀請者,援助受壓迫者,實踐誓言,回答“賽蘭”。一說:宣揚“賽蘭”,回答噴嚏,禁止我們:用銀子的容器,戴金戒指,穿衣邊繡絲的衣服,亞麻絲混紡的衣服,粗絲的衣服,用紅絲鞍套。
伊本·歐瑪的傳述:穆聖制做了一枚金戒指,戴時把寶石向著手裏,上面刻著,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的字樣,於是人們仿效做之,穆聖看到人們都做金戒指時,穆聖把它扔掉,並說:“我永遠不戴它。”後來,穆聖又製作一枚銀戒指,人們亦都製作了銀戒指。伊本·歐瑪說:穆聖去世後,他的銀制手章傳給艾布白克爾,艾布白克爾再傳給歐瑪,歐瑪再傳給奧斯曼,他把它失落在艾勒斯井中。
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聖見一人戴金戒指,於是他取下其戒指扔之,便說:“你們一人情願把火炭握在手中嗎?”穆聖離去後,有人對那人說,你拾起你的戒指可做別的用途,那人說:誓于真主!不,聖人抛棄之物,我絕不拾取。艾布穆薩的傳述:穆聖說:“穿絲戴金對我教民之女性爲合法,對男性爲非法。”阿裏的傳述:穆聖禁止我戴金戒指、穿絲綢,鞠躬、叩頭時誦天經,穿紅色服裝。這就是衆法學家主張戴金戒指爲非法的依據。
腦威氏說:假若戒指是金,銀合制的,戴它也爲非法。
部分學者主張:男人戴金戒指爲輕微的可憎。部分聖門弟子曾戴過金戒指,其中有:艾布萬尕斯之子賽爾德、吾白頓拉之子塔力哈、蘇海布、胡宰佛等,也許他們認爲穆聖禁止戴金戒指爲輕微的可憎。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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