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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資訊] 周休二日者 僅4/4放假一天隔周休二日者 休4/3、4/4兩天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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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8 11:13: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2
周休二日者 僅4/4放假一天隔周休二日者 休4/3、4/4兩天

中國時報【許俊偉╱台北報導】

今年四月四日清明節適逢兒童節,公務員放一天假,但適用勞基法的廣大勞工到底可以放幾天?有公司行號只給一天假,也有的放兩天,讓民眾霧煞煞,詢問電話塞爆各地縣市勞工局(處)。勞委會昨日公布,比照公務員周休二日的勞工只有四月四日一天放假;隔周休二日和排班制者可在四月三日和四日連放兩天假。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說,根據《勞動基準法》和施行細則規定,「民族掃墓節」(清明節)和「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俗稱婦幼節)都是國定假日,因今年農曆清明落在國曆四月四日,婦幼節又規定是每年清明節的前一天,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照理有四月三和四日兩天假。

但她說,目前僅公務員實施周休二日,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基準工時是兩周八十四小時,不過因許多公司行號比照公務員實施周休二日,勞工每周等於少工作四小時,四月三日婦幼節因而被挪移填補平常多休的周休假,才會變成只有四月四日一天假。如果是隔周休二日或服務業、排班制的事業單位,今年還是有四月三日和四日兩天假;如果這兩天剛好就是原本當月的排班例休,還可擇日另補兩天假。

陳慧玲說,不管上述何種型態,除非另有補休,否則只要應休卻上班,雇主都要加倍發給勞工當天的上班工資。部分工時人員(計時制)若這兩天原本就沒上班,也不能補休,如果有上班,雇主必須發給加倍工資。

在旅行社上班、周休二日的黃弼臣直批,休假規定一國多制讓人霧煞煞,原以為比照公務員放一天假,原來其中一天假被挪移到其他周休二日。在百貨公司站櫃的林先生則說,從來沒休過國定假日,公司都是固定每個月放八天假,從未因國定假日上班領過兩倍薪,搞不清假期有沒有被A掉。

勞委會強調,事業單位若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只要查證屬實,雇主可被開罰兩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和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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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8 11:16:16 |只看該作者
隔週休的人也只有此時最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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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8 20:49:48 |只看該作者
這些話根本是狗屎啊~~"勞委會強調,事業單位若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只要查證屬實,雇主可被開罰兩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和負責人姓名。" 試問誰敢去檢舉啊?
除非想換工作了....不然很多公司根本不屌勞委會.......現在甚至還有些公司沒特休耶!!別懷疑...是真的完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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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9 00:24:21 |只看該作者
我也是隔週休
清明連假我們公司的人想都不敢想
公司不照政府規定休連假
政府也沒他的皮條
那點罰金老板是不看在眼裏了
台灣法規的罰金還停在二三十年前的水準
在老板眼中叫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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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9 01:24:29 |只看該作者
環境許可 誰不想放假 如果有賺那麼多 如果工作做的完 如果大家願意放棄一點薪水 夠公司多請幾個人 而且請的到人 老闆何樂不為  一些法令的制定 不合現行狀況 政府可以課稅舉債 取之不盡 用之不絕 養一群所謂的公務員 愛怎麼休假 就怎麼休假 愛怎麼調薪 就怎麼調薪 何不食肉麋的作為 民間企業不得不跟進 結果生產成本大幅提高 生活消費 能不漲嗎 通貨膨脹不就等於貨幣貶值 老百姓們 我們辛辛苦苦能存的一點錢 變成什麼樣子了 薪水數字好看 暫時贏了面子 卻永遠輸了裡子 身為員工的諸君 別再為這些事埋怨你的老闆 他的處境夠糗了 好端端的幾個莫名其妙的法令 就變成全民公敵 就因為給不出英明政府為企業員工所開出的每一筆帳單 難道有老闆會以苛刻員工為榮嗎?

點評

as6996  政策法令真是不食人間煙火,要大家拚經濟又要休假休到飽,以為是上網吃到飽,失業一大堆不管,還強制休假不然罰款,可笑阿...  發表於 2012-4-5 0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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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9 11:56:12 |只看該作者
李益集 發表於 2012-3-29 01:24  
環境許可 誰不想放假 如果有賺那麼多 如果工作做的完 如果大家願意放棄一點薪水 夠公司多請幾個人 而且請的 ...

我想這也是台灣勞工的悲哀,政府的疏失卻由全民買單,每年都一定會上演這樣的戲碼,為啥每年人事行政局公布"公家機關"行事曆時,勞委會不能夠先檢視一下是否有疑慮或是有問題的部分,非得到各公司行程排定之後,有人反映了才出來提出見解,那勞工哪能夠站出來跟資方談!

我們公司因採用挪假的方式來達到週休二日的目的,今年度的挪假本來是剛好的,這週收到勞工局的函,目前人事單位已經與勞工局確認,因為人事行政局依據中央氣象局所提供的節氣,加上今年潤年的關係,所以清明節落在4/4日,但婦幼節可以依據勞資雙方協議將其調整休假或是補休一日,雖然我們人事單位也向我們說明在去年排行事曆時有詢問過勞工局,勞工局回覆蠻模糊的,且依據週休二日一律不補假所以沒有察覺有異,故我們已經決定這週五的勞資協調會議正式提案像公司爭取這一天補休,我剛好是我們部門的勞工代表,為此也走訪很多同仁的意見,準備明天跟資方坐下來談!

我想並不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但政府的疏失要由全民勞工來吃悶虧,那真的是很不應該!但至少公司仍保有勞資雙方協調的空間,那我認為適時的表達意見,不管雙方接不接受,那也是在會議桌上的結果,不應該遷怒在員工身上,畢竟我也只是個代表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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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 19:50:31 |只看該作者
想太多啦~
我隔週休的,老闆知道這件事,但當沒發生過
228也沒放
台灣其實很多這種公司,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啦

主天使(六級)

珍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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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4 00:31:32 |只看該作者
在下隔週休

4/3還是一樣上班  4/4不上班還是下班前老闆開口說的

不然  明天自己會乖乖的去上班
帶著我的愛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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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7 02:16:16 |只看該作者
終於沒有周休二日的,比周休二日的多休一天了,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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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2 19:39:32 |只看該作者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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