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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合法施行人工流產?
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1.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2.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6.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已婚婦女施行人工流產 應否得到配偶同意?
依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二項後段規定,有配偶者,如果是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而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來源:聯晟法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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