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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圍困者只須還補正朝
伊本•安巴斯根據《古蘭經》二章196節經文主張:以正朝或副朝受戒,爾後被困在途中,不能到達天房者,他必須宰一隻易得的羊或牛或駝。
初次前往麥加正朝,而被困於途中者,必須還補朝覲,如果再一次去正朝被困於途中,那麽,不必還補。
馬立克說:穆聖和弟子們來到胡達賓耶地方時,被困於此地,故在那裏宰了牲,剃了發,巡遊天房前及犧牲品到達天房前開了戒。與此同時穆聖沒有命令同他一道的任何一位弟子,還補這次朝覲,因爲胡達賓耶在禁地之外。
沙菲爾主張:那裏被圍困,那裏宰牲,那裏開戒,不必還補朝覲,因爲真主並未命令還補朝覲。由此可知,簽訂《胡達賓耶和約》那年,同穆聖有一些知名人士,他們中的部分人還補了副朝。部分人沒有還補朝覲。假若必須還補,穆聖一定命令他們還補那次朝覲。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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