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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在太歲頭上動土
詐騙手法的翻新,就連桃園縣警方也是被詐騙的對象,犯罪嫌疑人就懷恨在心,為了報復警方,於是通知不知情的民眾來警局說明,並告知民眾的帳戶被盜用等違法情形,就請民眾到案說明並留下警局的負責承辦組長的連絡方式,企圖影響警局的行政作業,以達到復仇的效果,就有不知情的民眾到案試說明等等,最後才發現就連警方都是詐騙集團的目標。
桃園縣警局專責組,接連三天來收到幾名民眾,表示他們要從台北、台中、台南等地來到桃園,欲說明案情等等,還有年邁80歲的老爺爺從其他縣來警局說明,為了就是確認自己的帳戶是否遭到凍結了,不料最後才發現是被詐騙集團騙的。經過專案小組組長的分析指出,應是日前組裡面,有接連破獲詐騙集團的犯罪手法,於是引來集團的餘黨復仇所為,企圖影響警員的查緝效率。
法律教室: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在這一個案件其實,並無不適當的地方,原本偵辦詐欺集團的桃園防制詐騙專責組的警方,最近常被懷恨在心的不法集團,利用不知情形受騙的民眾,來騷擾警方的行政事務,以報復警方在偵查時,違法訊問等過程。惟這樣的騷擾行為,是否可以適用刑法第135條第2項妨害公務執行罪,從該條法律的字面解釋來看,客觀上詐欺集團有使得不知情的民眾,來警局受理行政事務等情形,仍是使公務員(即警方)執行一定之職務,但他們卻不是運用暴力脅迫等方式讓民眾來警局,故應不能適用本條。至於是否有適用刑法第158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詐欺集團客觀事實上有冒充公務員之事實,只是有無執行警方的職權,則需觀看其他的證物。另外,詐欺集團使民眾去做無意義的,應可成立本罪,惟以詐術之行為是否適用強制罪仍有爭執。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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