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863|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與幼齒太早愛 小心刑罰伺候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4-2 00:47: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與幼齒太早愛 小心刑罰伺候

  三重市一名葉姓男子(卅三歲)追求比自己小廿歲的十二歲小六女生,兩人發生關係達兩年半。小女生墮胎後才把此事告訴家人,還算出總共發生性關係共450回。
  葉姓男小與被害人的祖父是鄰居,常到她家聊天,見被害人對感情之事懵懂無知,追求被害人後,把她帶回住處或在車上發生關係。這段關係一直持續到今年四月,女童懷孕了,葉姓男子擔心鄰居知悉,帶她到婦產科墮胎。
  令辦案人員訝異的是,葉姓男子曾有一段婚姻,有個與被害人年紀相當的女兒,後來與妻子離婚,他卻把年紀足以當女兒的被害人當「老婆」。被害人與葉姓男子是男女朋友關係,而且每次葉姓男子都會叫她「老婆」,由於被害人當時是未滿十四歲的少女,即使兩人屬情侶關係仍然觸法。
  葉姓男子帶她到婦產科墮胎,還在手術同意書上冒簽她父親的簽名,向醫師表示被害人之父同意墮胎,板橋地院審理後,將葉姓男子判處徒刑四年七個月。

法律教室

  如果性的氾濫之年齡層一直在降低時,極有可能是教育制度出現問題,沒能在應為性教育時期予以灌輸正確的性知識,則容易導致青少年私下偷嘗性愛的現象漸增。與幼童性交罪是指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又稱為合意性交罪,即被害人雖同意與行為人發生性行為,行為人亦構成犯罪,此法係為了保護青少年的身心發展。

  現在有很多青少年都很早熟,在國中甚至是國小就在交往男女朋友,交往後進一步發生關係者亦時有所聞,如果有一方未滿十四歲,他方會成立合意性交罪,但如果他方為未滿十八歲之人者,則減輕或免除其刑。

  葉姓男子除觸犯幼童性交罪名,還涉及偽造文書,縱然愛一個人,也不能用這種方式呈現,否則愛還在,卻要到監獄服刑,實令人嘆息。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6Rank: 6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3-4-6 00:23:49 |只看該作者
畜生 豬生 狗養 貓代大 十二歲的小女孩也搞得 下去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2-21 08:18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