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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被分封的閒置的土地 
 
政府分封土地的目的是發揮土地的作用。如果被分封的人既未耕種也未利用,那麽,應從其手中收回土地。舒爾布之子阿慕爾的傳述:穆聖曾給朱海乃族的人分封了土地,而他們沒有利用土地。後來,另一夥人來利用了土地,於是雙方發生糾紛,告至漢塔布之子歐瑪,他說:假若這塊地是由我所分封的,或艾布白克爾所分封的,我必收回。但它是真主的使者所分封的土地。誰分封到一塊土地,閒置三年而未利用,而後別人來利用時,那麽,這塊地歸利用者所有。比倆裏之子哈勒斯的傳述:穆聖給我的父親分封了阿給格的一大片土地,他閒置未種,到歐瑪執政時期,歐氏對我父親說:穆聖給你分封土地並不是讓你閒置,不讓人利用,他給你分封是要你耕種,所以,你應留下你能利用的土地,退還閒置未用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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