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568|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性侵前女友 歌手牙醫判刑3年半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4-11 00:05:5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性侵前女友 歌手牙醫判刑3年半

  曾經發片當歌手的陳姓牙醫師性侵並傷害前女友,害她緊急手術才救回一命,法官認為陳姓牙醫趁著在前女友吃安眠藥昏昏沉沉性侵得逞,一審判決陳姓牙醫3年6個月的刑期,被害的前女友則透過律師表示,陳姓牙醫造成的傷害是她一輩子都揮不去的惡夢。
  曾經出唱片,歌聲被說像張雨生,30多歲的陳姓男子還是個牙醫師,不過和陳姓牙醫的親密合照,對照片上的女生來說成了最痛苦的回憶,當時陳姓牙醫是她的男朋友,但是卻趁著她吃安眠藥意識不清醒的時候對她暴力相向,X光片清楚拍下異物掉進膀胱裡造成大量出血,緊急手術才撿回一命。

法律教室

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之行為,只要是違反被害人之意願,任何性侵手段均可成立。

加重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222條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款:以藥劑犯之者」

本款之行為,除了違反被害人之意願外,尚須以「藥劑」之手段,方可成立。例如:對被害人施以迷幻藥,使被害人產生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情事而加以性侵。即被害人不能或不知抗拒狀態,係由加害人所造成。

乘機性交罪
刑法第225條規定:「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之行為,指加害人「利用」被害人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情事而加以性侵。所謂「利用」,即表示被害人之不能或不知抗拒狀態,非由加害人所造成。


本新聞案例,被害人自行吃安眠藥而生昏昏沉沉,該狀態非加害人所為,而加害人利用此情狀而性侵被害人,即屬「乘機性交罪」。若本案加害人偷偷下安眠藥至被害人昏昏沉沉而加以性侵,則屬「加重強制性交罪」。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3-6 11:51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