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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醫師夫婦誇大不實 詐騙六百多萬!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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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12 00:05: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醫師夫婦誇大不實 詐騙六百多萬!

  高雄某診所醫師郭姓、翁姓夫婦,被控以健康食品冒充昂貴治癌藥品,開給病人服用,涉嫌詐騙六百多萬元。
  高雄地院依詐欺罪,分別判處五年和三年六月徒刑。

法律教室

本案件判決書指出,醫師夫婦利用癌症病患或家人欠缺醫學常識,以及渴望治癒心理,以健康食品或營養品,混充昂貴治癌藥物,開給病患服用。診所門口懸掛「分子基因另類療法」、「免疫分子基因療法」、「全國第一高手」等誇大不實招牌,又在高雄市美術館附近空地懸掛「癌症、基因調控修復療法、癱瘓基因啟動神經v戰諾貝爾醫學獎」等節目,並擔任節目主持人,由郭醫師親自向聽眾謊稱該療法已成功治癒無數癌症、腫瘤或中風等重症病患,藉以招攬病患就醫。

本案件中,醫生夫婦利用誇大不實之手法,招攬並患就醫的行為即為刑法上所稱之詐術,所問詐術,是指凡以作為或不作為之方式,傳遞不實的資訊,使人陷於錯誤。而病患相信能治癒疾病的心理,即為刑法上的陷於錯誤。所謂陷於錯誤,是指相對人誤信行為人所主張之不實資訊為真實;而病患所付出之龐大金額即為財產損害。

由此判斷,已構成刑法上第339條之詐欺罪,詐欺罪之構成,以被害人整體財產減損為必要,必須被害人之整體財產在其處分行為完成後有所減損。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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