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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准爸這樣對我?」 自閉女控狼父
一名罹患重度自閉的國中少女,不時在課堂上撫摸下體,卻無法以言語表達,直到學校引進「點字版溝通系統」,少女才娓娓道出遭父親性侵,並問老師「是誰准爸爸這樣對我?」新北地檢署昨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狼父。
檢警調查,當計程車司機的李姓狼父,婚後育有一男一女,妻子不久即離家出走,留下兩個孩子由李男照顧;兩名孩子都有自閉症狀,其中女兒小薰(化名)自閉情形嚴重,還被誤判為智能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一OO年八月,小薰升上國中特教班後,導師發現小薰常會在課堂上,用手指撫摸自己下體,幾經喝止後又重複相同動作。
李男因無力撫養,把小薰送進療養院,療養院社工也發現小薰半夜會自己退下衣褲,將臀部抬高自慰,社工、師長詢問小薰如何了解性事,小薰雖想說些什麼,卻礙於口語能力不佳,無法表達想法。
事後學校透過語言治療師,引進俗稱點字版的「擴大及替代性輔助溝通系統」並訓練小薰點字,發現小涵非智能障礙,而是重度自閉症,且語言、數學與英文能力都有國中程度。
透過點字系統,小薰娓娓道出小六時曾遭父親性侵經過,父親日前帶她回去過年,還故技重施;小薰問老師「是誰准爸爸這樣對我?」老師趕緊通報社工並報警處理。
檢方指出,小薰雖不能直接以語言表達,但透過溝通輔具,堅稱遭到父親性侵,且小薰處女膜有陳舊傷痕,認為父親涉嫌重大,昨偵結將這名狼父起訴。
法律教室:
強制性交罪是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者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也就是說被害人是在一個不願意的情況下被行為人以強制力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成立的要件重在被害人的「意願」。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成立是以強制性交最為基礎再加上其他要件,例如是對於未滿14歲的男女犯強制性交、兩個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等皆是刑法上規定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兩者對於未遂犯皆有處罰規定。
本案的當事人小薰是一名重度自閉症的國中少女,她在課堂上怪異的行為經由語言治療師引進的點字版道出自己在小六的時候遭到父親性侵,經由點字版他問老師「是誰准爸爸這樣對我」由這一個部份可以知道小薰其實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又再加上小薰堅持聲稱父親性親她且其處女膜有陳舊的傷痕,因此可以推論小薰的父親涉嫌犯有強制親交罪的嫌疑,但事發的時候小薰是未滿14歲的小六學生,因此要以加重強制性侵罪起訴。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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