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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網公告網婆詐欺 不起訴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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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22 18:35:1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網公告網婆詐欺 不起訴

  穆姓已婚女子在網路遊戲中,貼上日本氣質女星中杉梅穗照片代表自己,游姓男子被迷的神魂顛倒,除送電腦還匯數萬元生活費給她。不料兩人見面,游男幻想破滅,捉狂告穆女詐欺。地檢署檢察官指出,美醜評價,雖有客觀條件可資參考,但是亦不乏主觀性的欣賞。游姓男子僅憑穆女本人與照片不同就大失所望,感覺被騙,否定穆女本身其他價值,已流於主觀意識判斷,與刑法詐欺罪所謂「陷於錯誤」構成要件不符,因此不起訴穆女。
  卅六歲的穆女雖已婚,但與丈夫很少聯絡接觸,終日沉迷於網路遊戲,以「寶貝」自稱。今年初,她在「近舞團」網路上結識卅一歲以「風度翩翩」為暱稱的游姓男子。游男看到穆女的網路照片,驚為天人一見鍾情,於是展開熱烈追求,兩人以「網公」、「網婆」相稱。穆女還「冠夫姓」,把暱稱改成「風度寶貝」。游男提出:「你是我的網婆,我每月給你生活費,你不要上班,每天陪我練網路遊戲就好。」並郵寄贈送穆女電腦主機及液晶螢幕,三、四月間並連續匯了五萬餘元給穆女。穆女覺得不妥,告訴游男「我只是你網路上的老婆,你不要對我那麼好」,還寄自己的照片給游男說:「這才是我的真面目。」不料對方仍堅持「即便照片裡的那個人是你,我還是會很愛你」。四月底,游男要求見面,穆女不肯。游男從宜蘭偷偷跑到新竹穆女的住處,直接請求面對面。穆女赴約,游才發現夢中情人僅有一百五十公分高,體重近七十公斤,年紀還比他大五歲,幻想破滅,向穆女大吼,「你騙我!我送給你的東西全部還給我!」並告穆女詐欺。
  檢方偵訊時,游表示穆女寄給他的照片沒那麼胖,看來還滿漂亮的,怎麼知道本人那麼醜,讓他覺得有受騙的感覺。懷疑整個過程,都是穆女精心設計的騙局,檢察官表示,虛擬線上遊戲中,參與者常不以真實姓名、年紀甚至性別來參與遊戲。游姓男子本身也使用暱稱「風度翩翩」,因此穆女隱匿自己身分參與遊戲,客觀上難評價為使用詐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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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生活型態呈現多元化的樣貌,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溝通方式,隨著網路迅速發展,無形中亦擴大了人們的交友範圍。相對地法律上案件型態也多樣化了。線上交友見怪不怪,由上則新聞可知游男告穆女刑法詐欺罪不成立的原因,依檢察官不起訴穆女的原因是在於,「陷於錯誤」的構成要件不符詐欺罪的成立。其構成要件有「使用詐術」、「陷於錯誤」、「財產損害」缺一不可。

  法律上的「陷於錯誤」,意謂要使相對人(游男)誤信行為人(穆女)所主張的不實資訊為真實。穆女對游男自動匯款一事,並覺得不妥並有告知游男,而且寄本人真實照片給游男知曉。事後,游男看到穆女的廬山真面目,竟與自己想像中完全不同,認為自己受騙。檢察官認為審美觀念雖有客觀上標準可資參考,但是美醜與否往往取決於個人主觀意識的判斷,網路遊戲顯示圖片非本人真實面目,是大家所通曉意會,更何況穆女寄自己真實照片予游男,難謂有使用詐術使游男陷於錯誤之疑慮。故詐欺罪不成立。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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