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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一句「想殺了父親」 震驚法官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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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22 18:35:5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一句「想殺了父親」 震驚法官

  台北新莊一名丁姓男子只要酒後就會虐待妻子,丁妻訴請離婚,法官傳兩個女兒出庭作證時,長女當庭對法官表示「我妹妹跟我都很想殺死父親」,令法官感到相當震驚。
  兩個女兒為了勸阻父親酒後失控的行為,還曾撞冰箱、持刀自殘,法院調查出丁男與妻結褵廿餘年並育有二女一男,但婚後即染上酗酒習慣,只要喝醉就會虐待妻子,早在八年前就動手打過妻子,當時並沒有直接告上法院,直到今年四月,丁妻才聲請保護令,受不了精神虐待的她還告上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法官認為,丁姓男子酒後經常對家人施暴,導致妻子離家至今,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因此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教室:

  裁判離婚的事由中,最常應用的事由非「不堪同居虐待」莫屬。不堪同居之虐待包含肢體暴力和語言暴力,所以千萬不要以為不動手打人就沒有同居虐待的可能,這已經是很多人異想天開的念頭,但並不正確。

  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夫妻兩人應以誠摯相愛為基礎,相互尊重、忍讓與諒解,並且建立和諧美滿的家庭,如果沒有足以破壞共同生活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夫妻之一方不得任意訴請離婚。

  如果夫妻間的誠摯相愛基礎動搖了,彼此難以容忍與諒解,則無從繼續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當婚姻產生破綻時,法官應判准離婚;至於婚姻是否難以維持,要斟酌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具體情事,是否客觀上達到動搖夫妻的共同生活,而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來判斷。

  新聞中最令人震撼的不是丁妻所承受的傷害有多嚴重,而是透過丁家長女在法庭上陳述的證詞,最能突顯這個家庭出現嚴重的破綻,父母親生養兒女,兒女應該是要好好報答父母的養育恩情,但長女卻當庭表示很想殺了父親,這樣的言論對丁氏夫婦的婚姻已喪失維持的意願做了最有利的佐證,兩個女兒親身經歷了父親虐待人的功力,更能證實丁妻受不堪同居虐待的具體事實確實動搖了婚姻的本質,得以訴請裁判離婚。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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