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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學生惡作劇 便當裡加燒過的鎂條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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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9 16:52: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學生惡作劇 便當裡加燒過的鎂條

  高雄市某所國中學生將理化課實驗用的鎂帶,燃燒後加入營養午餐裡,導師吃了後因喉嚨紅腫就醫,多名學生也感到身體不適,才驚覺午餐被「加料」。
  學生說,有人看到一名男同學將理化課用的鎂帶拿到廁所燒成粉末,再和另一位男同學加到營養午餐的青江菜裡。
這所國中二年級某班學生,日前上化實驗課時,老師準備了六條鎂帶給六組學生做實驗,發現有一條鎂帶不見了,老師又補了一條給學生;當日中午師生們吃營養午餐時,聞到消毒水味道,吞嚥時食道有灼熱感,吃了幾口就沒再吃,他問學生覺得午餐的菜有什麼味道,因學生們都說沒有,也就沒有在意。可是到了下午有數名學生對導師說肚子怪怪的,導師立即向學校反映,男導師當晚就醫,醫生診斷喉嚨紅腫。

法律教室:

  一個好玩的惡作劇,當心觸犯法律!

  師生間開小玩笑無傷大雅,但如果玩笑過了頭,就不是寫寫悔過書就沒事這麼簡單了。

  將燃燒過的鎂加入營養午餐裡,輕微的話可能對食用的人造成肚子疼的症狀,嚴重點是造成消化道的紅腫、灼傷或潰爛,對人體造成某種程度的傷害,惡作劇的學生就可能吃上傷害的訴訟,如果造成難以復原的傷害時,還可以從傷害罪加深成重傷罪,最高將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這一切就只為一個「惡作劇」。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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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9 17:34:15 |只看該作者
這年頭讀書都不敎道德的嗎?????

這種事也做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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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離線
3
發表於 2013-10-9 22:00:08 |只看該作者
做錯事不能跟惡作劇劃上等號,
就像傷害了人之前,犯意已有,又怎叫惡作劇呢?
難道,法官都以為國中生都還在玩辦家家酒的遊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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