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7-5-12
- 最後登錄
- 2025-1-11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49266
- 閱讀權限
- 250
- 文章
- 365034
- 相冊
- 1
- 日誌
- 8
狀態︰
離線
|
以“神”稱誦安拉是混淆真假
字母是書寫的符號,當字母組成文字時就有聲有義地反映了一定的內容或意義。不同的概念在人的頭腦中,形成不同的認識,人們利用這種特定的形式進行思維並以語言表達它。安拉是獨一的受拜者“安拉”這一特定的概念就強調了安拉的獨一性。因為這一名詞的本身否認了除他之外的一切崇拜物件,以定冠詞“艾洛”唯一肯定了超然獨一的主宰--安拉,才是真實的“一倆習”即受拜者,除他之外,絕對再沒有任何一個受崇拜的。這是“安拉”這一尊大獨一的名稱,由字母組合到內涵統一表明的意義。
然而,如何才能以漢語將此深刻的含義更準確地進行翻譯呢?這當然是一個困難的事情。因為翻譯是以一種語言表述另一種語言的相應內涵,兩種語言相對概念的內在意義之間,往往不是完全吻合的。甚至有時就沒有一個十分貼切的辭彙把所譯概念準確地表達出來。因此,只能以最相近的概念加以說明,對此如果單從文字表義去理解就不免發生偏差。所以在某種情況下還必須超越譯文字面局限,追索對原文本意的領悟才能正確地認識。
對於唯一受拜者的尊名“安拉”,如不考慮其重大的教義學意義,一如對其他各種人為的崇拜物件那樣譯為“神”,就必然混淆了真偽區別,模糊了伊斯蘭與庫夫雷的界限。因為“一倆習”一詞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已被各種迷信思想所濫用。他們將形形色色的受造物奉為“一倆習”而加以崇拜,這是伊斯蘭所深惡痛絕的。安拉說:“不然,他們把地上許多東西當做受拜的(神明),它們能使人複生嗎?除安拉外,假如天地間還有受拜的(神明),那麼,天地必定毀滅了。贊執掌阿勒世的安拉超絕!不染他們所稱述的。”(古蘭21:21-22)《古蘭》嚴正申明,“印乃曼拉胡伊倆混瓦黑杜”安拉自是獨一的“一倆習”。除安拉之外再沒有“一倆習”(受拜的)除安拉之外都不是“一倆習”。伊斯蘭信仰最高綱領--清真言,直接表明了這一點:“倆一倆孩印爛拉胡”即:再沒有受拜者只除是安拉!由此可知, 伊斯蘭中根本不承認那些假主和那些作崇人間的惡魔是“一倆習”的,《古蘭》和《聖訓》中絕不稱它們為“一倆習”,伊本•勒哲布說:“一倆習乃是眾望所歸而不可違抗者。敬畏、喜愛、駭怕、指望、托靠、以及求祈和禮拜,這一切只適於對他--尊榮偉大的安拉--唯一受拜者。誰要將本屬於安拉特權中的一點加給了被造物,誰就是舉伴主,他已抵毀了所誦“再沒有受拜者,只有安拉”一語的純潔意念,而且相應他所觸犯舉伴罪的程度,他具備了給被造物為奴的惡性。”
逆徒們妄造出許多偶像,並稱它們是“一倆習”如《古蘭》記載:“他們(逆徒)說‘你們不要放棄自己的眾受拜的(神明),也不要放棄旺德、素瓦爾、葉巫斯、葉歐格、奈斯爾(五個偶像)。”(古蘭71:23)在另一節經文中安拉說:“這些不過是你們和你們的祖先所定的名稱,安拉並未降示明證。他們只是憑猜想和私欲,出自養主的指導確已達到他們了”(古蘭53:23)依據經典指導,從教義學考查那些妄擬的受拜者,無非是一些物質、人和依蔔利斯(譯為神類)而已!這些東西在中國都被稱為“神”或譯為“神”所以在一個安拉的信士心目中,“神”的概念就是迷信中所指稱的那些為伊斯蘭所否認和譴責的庫夫雷的信賴物。這與超絕獨一的安拉毫無相關。充其量也不過說明那是他們的受拜者,並表明,他們和他們的受拜的將充滿火獄。儘管他們也是一種崇拜行為,但是被拜的既不是應受拜者;崇拜的也沒有拜真正受拜的。所以那些被敬奉的“神”都不是真實的“一倆習”。使者*曾斥責那些崇拜除安拉之外的人為卡菲雷(不信者);斥責那些在安拉之外所妄擬的“受拜者”為“買洛歐尼”(惡魔)!迷信的崇拜是與伊斯蘭信仰格格不入的。因此,我們不能為某些庫夫雷把“一倆習”一詞用在迷信上,而也隨聲附和地認為那些木頭、石頭、人或依蔔利斯也是“一倆習”,不然就無形中陷入庫夫雷的意念之中了。
既然迷誤中的崇拜物不是真實的“一倆習”,而且在悠久的歷史中人們又都約定俗成地把他們統稱為“神”,那麼對安拉自然就不能以“神”翻譯了,尤其在中國,“神”本來是庫夫雷對自己信託物的稱頌,而穆斯林稱之為“篩托尼、買洛歐尼、依蔔利斯”,因此就更不能以它稱安拉了。
“神”的中文解釋是非常雜亂的,如《正字通》解釋為“天地祖廟五祀之屬。”《周禮•春官•大司樂》的注文說:“天神謂五帝及日月星辰也。”《禮記》禮運篇載“百神受職焉”。注文說:“百神,列宿也。”祭法篇中又說:“山林、川穀、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以上對神的解釋都是指有形象的東西,而《易•系辭上》則主張,“陰陽不測之謂神”。《正字通》中還把神與鬼對應解釋為“陽魂為神,陰魂為鬼;氣之伸者為神,屈者為鬼。”總之對於“神”,這一概念的看法,歷史上是很不統一的,以上僅列舉了少數的幾種主張。實際上,還有許多書中記載著各種不同的解釋。
由此可見,以中國舊有文化中的這樣一個混亂不堪的詞來譯稱安拉是極不合適的,何況在中國伊斯蘭文化史中,“神”這一概念已作為“鎮尼、迦尼”等類屬固定的譯用名詞。因為他們屬於妙體,人們不能詳其蹤跡,而且他們中一部分是違抗安拉的,也在人間作崇以迷惑人走庫夫雷道路。如所謂“顯靈、附體、跳神、降仙”等都是依蔔利斯造作異象。數百年來,中國的伊斯蘭先學們在漢文著述中都以“神類”稱述他們,這已是定例,因而就更不能以它代稱安拉了,尤其鎮尼、迦尼之類是被創造的,而安拉是創造者,兩者的區別,屬於教義學基礎最重大的命題之一,絕不能混為一談。
來源:伊斯蘭之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