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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關於"墮胎"的論述
舊約聖經用同一個希伯來字稱呼未誕生的胎兒、嬰孩和孩童。新約聖經用同一個希臘字形容未誕生的胎兒、嬰孩和孩童。這就指出從受孕到童年,再到成年都是一貫的。
希臘文中的brehpos指剛剛誕生的,嬰兒和稍長的孩子(路二12、16、十八15;彼前二2)。例如,在使徒行傳七章十九節中的brehpos指法老下令所殺的孩子,但是在路加福音一章41、44節中,指母腹中的施洗約翰,一個未誕生的胎兒。
在上帝的眼中,胎兒和一個孩子沒啥不同。聖經作者告訴我們,施洗約翰在母腹裏就被聖靈充滿,指出他已經有人格(路一15)。約翰在誕生前三個月就已經神跡地認識在瑪利亞腹中地耶穌(路一44)。
此外,希臘字huios「兒子」的意思,卻是用在母腹中六個月,未誕生的施洗約翰(路一36)。
希伯來字yeled通常是指孩童(譬如,孩子,男孩等等)。但是在出埃及記二十一章二十二節,這個字也指母腹中的胎兒。創世記二十五章二十二節的yeladim(孩童)指在利百加腹中相爭的兩個孩子。
約伯記三章三節,約伯用geber來形容他自己在胎中:「懷了男胎」(NIV作Amenchildisconceived),geber 是一個希伯來文的名詞,通常被翻譯為「男人」、「男性」或「丈夫」。約伯記三章十一至十六節,約伯將未誕生的胎兒視為與君王、謀土,和王子同等.
所有這些經文和許多其他的經文都指出,上帝沒有區分未誕生的生命和已誕生的生命,也沒有劃分人格的階段(也就是母腹中未誕生的胎兒和已經誕生的嬰兒),也沒有什麼不同,聖經屢次顯示從受孕到成年,一直都算為一個人。事實上,聖經中沒有一個字是單指未誕生的胎兒,可讓我們在人格和價值上區分已經誕生的和未誕生的。
而且,上帝自己視未誕生的嬰兒為人。詩人在詩篇一三九篇十六節中說,「我未成形的身體,你的眼睛早巳看見」。詩人用golem個字,被翻譯為「身體」,形容自己在母腹中。他用這個字形容上帝對他的照顧,即使在最早的胚胎期(孕體移植子宮後的幾個星期),就是胎兒「成形」為一個雛型的人的階段,上帝亦看顧。我們知道四到五個星期之前的胚胎是「未成形」的。換言之,即使是「未成形的身體」的妊娠階段(0-4星期),上帝也說祂照顧和塑造這個孩子(詩一三九13—16)。
其他經文也指出上帝視胎兒為人。約伯記三十一章十五節:「那造成我在母腹中的,不也造他嗎?造我們在母胎裏的,不是同一位嗎?」
約伯記十章八-十二節:「你的手塑我造我,你以皮肉為衣給我穿上,以筋骨接絡我。」
詩篇七十八篇五-六節亦展現上帝關心「將要出生的兒女」。
詩篇一三九篇十三至十六節說,「我的臟腑是你所造的,在我母腹中你塑造了我,我要稱謝你,因為我的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深深知道的。我在隱密處被造,在地的深處被塑造,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能你隱藏。我未形成的身體,你的眼睛早已看見。」
這些經文用第一身代名詞述說上帝和那些在母腹中胎兒的關係。
這些經節和其他的(耶一5;加一15-16;賽四十九1-5),顯示上帝認為未誕生的嬰兒是一個人,我們不可能有其他結論,我們只有同意神學家費約翰(JohnFrame)所說的,「在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曾經稍為暗示,從受孕開始,未誕生的嬰兒有一刻不是人。」[101]
從上面的經文看來,我們必須承認聖經指出人的生命屬於上帝,不屬於我們,所以聖經禁止墮胎。聖經教導說人人終究屬於上帝,因為人人都是上帝所造的。
聖經教導說,人是「上帝的子孫」(使十七29),而且「因看k我們可以生存,活動,存在……」(使十七28)。瑪拉基說:「我們不是同有一位父麼?不是同一位上帝創造我們?」(瑪二10)
聖經說,上帝「自己反而把生命,氣息和一切,賜給萬人。」(使十七25)。因為祂「創造宇宙和其中萬有」(使十七24)。
以賽亞也明白這點,他說:「耶和華啊,現在你還是我們的父;我們不過是泥土,你才是陶匠,我們眾人都是你手所作的。」(賽六十四8)
詩人也說:「地和地上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世上的,都是屬於耶和華的。」(詩二十四1)
還有,聖經教導說:「你的手造了我,建立了我」(詩一一九73),又說:「祂……造成人裏面的靈」(撒十二1)。
上帝自己曾經說:「看哪,所有的人都是屬我的,作父親的怎樣屬我,作兒子的也怎樣屬我」(結十八4)。
既然生命都是上帝所造的,也是屬於祂的,沒有人有權利可以謀殺上帝所創造的(出二十13)。
聖經也說我們必須護禦和保衛那些軟弱的,不能自衛的,無辜的,和貧困的,這當然包括未誕生的嬰兒。請看看下面的經文,指出上帝是關心那些不能為自己發言的:
箴言三十一章八、九節——「你當要為不能自辯的人開口說話,為所有貧苦的人伸冤,你要開口說話,秉公審判,為困苦和窮乏的人伸冤。」
詩篇八十二篇二至四節——「你們不按公義審判,偏袒惡人,要到幾時呢,你們要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為困苦和窮乏的人伸張正義。要搭救貪寒和窮困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
聖經中有很多這樣的經文,無可懷疑,這些經文也指到未誕生的無辜嬰兒——它們是最無法自衛的、無罪的、和有需要的。的確,上帝要我們負責他們的福利:
「被拉到死地的人,你要拯救;將要被殺戮的人,你要挽救。如果你說,這事我不知道,那衡量人心的不明白嗎?那看顧你性命的不曉得嗎?祂不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嗎?」(箴二十四11、12)
事實上,很多經文譴責那些流無辜人血的(箴六16-19;十二6;申十九10;二十七25)。很多下面的經文是可以應用在施行墮胎的人身上。
以賽亞書一章十五節——「所以你們張開雙手的時候,我必掩眼不看你們,你們多多的禱告,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沾滿血腥。」
以賽亞書五十九章二、三、四、七節——「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你們的上帝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顧你們,不聽你們的禱告,因為你們的手沾滿了血,你們的指頭被罪孽玷污,你們的嘴唇說虛謊的話,你們的舌頭請出凶言……都倚靠虛無,說虛謊的話,所懷的是毒害,所生的是罪孽……他們的……思想都是邪惡的思想,他們的行徑全是破壞和毀滅。」
耶利米書二十二章十七節——「但你的眼和你的心什麼都不顧,只顧你的不義之財,只知流無辜人的血,施行欺壓和迫害的事。
希伯來書四章十三節——「被造的在上帝面前的沒有一樣不是顯明的,萬物在祂的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我們必須向祂交帳。」
你能夠想像耶穌接納墮胎嗎?祂豈不是教導說:「你們要小心,不可輕視這些小弟兄中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常見到我天父的面……照樣,你們在天上的父是不願意這些小弟兄中有一個失喪的。」(太十八10-14)
另一個方法去決定墮胎是否應當,就是思想耶穌的道成肉身,我們可以問,耶穌的人格在什麼時候出現?
簡單說來,必定是在受孕的時候開始,新約聖經和教會信條都肯定在受孕的時候,上帝就成為人。永生上帝的兒子在馬利亞腹中道成肉身,基督在地上的歷史不是從「童貞女所生」開始,而是從「聖靈感孕」開始。(路一31-35)
上帝選擇道成肉身的過程是在受孕的時候開始,不是從其他時候開始,這是件重要的事情。但是基督「必須在各方面和祂的弟兄們相同」(來二17)。祂的人生歷史和我們的一樣,一定得在受孕的時候開始。
律師金毛(HerberT.Krimmel),和傅馬田(MartinJ.Foley)主張,因為耶穌在受孕的時候已經存在,所以其他所有人都應該是一樣:
那麼,從聖經所見的事實:(a)基督是一個完全的上帝,也是一個完全的人(b)基督是從聖靈感孕,我們可以簡明地陳述我們的論點:
(1)照字義而言,「受孕」這一個過程,是從孕體在母腹申出現的時候開始。(例如,受精卵的單細胞)。所以,當我們說瑪利亞是從聖靈感孕,一定是指聖靈製造受精卵的時候。
(2)聖靈帶到馬利亞腹申的受精卵是耶穌基督,是一位真上帝,也是一個實在的人,祂的人性在一切事上都和其他人一樣,只是祂沒有罪。
(3)如果耶穌(一個真上帝和一個真人)一在母腹中從受孕那一刻就存在了,那麼其他人也一定是在他們受孕的那一刻就是活的和存在的了;因為他們的人性和耶穌一樣,祂在各樣基本的人性上和他們相同,只是沒有罪。就是說,一個人在受孕的一刻就是存在的。[102]
最後,聖經教導說,腹中胎兒的任何階段都和成人一樣有價值。聖經在哪兒說的?——出埃及記二十一章21-25節說:
如果人彼此爭鬥,擊傷了懷孕的婦人,以致流產,但沒有別的損害,那傷害她的必須按照婦人的丈夫要求的,和照看容判官斷定的,繳納罰款。如果有別的損害,你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傑出的猶太釋經學者卡雪圖(UmbertoCassuto)在他那本有名的《出埃及記注釋》(CommentaryontheBookofExodus)中,對出埃及記二十一章22-25節作如下解釋和翻譯:
當人和人鬥爭,無意中傷害了懷孕的婦人,她的孩子生下來無恙,就是,婦人和孩子都沒有死——傷害她的人就一定要被處罰。但是如果有其他的傷害,就是婦人死了或者胎兒死了,就要以命償命。」[103]
崎魯(Keil)和德列徹(Delitzsch)在他們的舊約出埃及記注釋中解釋這段經文,也認為傷害母親或者孩子,可以要求同樣的處分。[104]如果按照原文上下文的意思,絕對沒有可能區別母親和孩子。
傑出的希伯來文學者亞徹博士(GleasonArcher)對這段經文解釋如下:
這裏無論如何沒有含糊之處。如果母親或是她的孩子受了傷,攻擊者必須以同樣的傷害受報應。如果是有關乎未誕生嬰兒的性命 (nephesh),那麼攻擊者必須以命償命。這個規則沒有視胎兒為次等的,胎兒和母親一樣的有價值,正如正常出生的孩子或成人。以命償命是處分的辦法。 [105]
十誡中的第六誡說,「不可殺人」(希伯來文是‘謀殺’),指每一類謀殺的行動:孩子、妻子,丈夫,陌生人,自己等等。因為已經有科學證據證明胎兒是一個人,這個誡命也可以應用在墮胎的事上。「不可殺人」就等於「不可墮胎」。
上面的和很多其他的經文都指出,聖經並非沒有提到墮胎問題,反之,用聖經去明白上帝、人、生育和受孕、妊娠,和生命的本身揭露聖經並沒有保持沈默,聖經暗示墮胎是一件罪行,得罪了上帝,也得罪了全人類。
來源:基督徒與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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