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6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 婚姻典禮的舉行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3-6 01:08: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婚姻典禮的舉行

教宗對“家庭團體”的勸諭一再強調宗教儀式對基督婚姻之必要性:“基督婚姻通常以禮儀典禮舉行,以社會和團體的形式,表達出兩個受洗的人之間婚姻契約的教會和神聖本質”。禮儀典禮的規範是從基督婚姻的本質所導引出來的,包括聖化的神聖行動,象徵和教會的神聖行動三方面意義。它必須是“自身有效的,有價值和具恩寵的”;“簡單隆重,依從教會有資格的權威人士”,“配合各種不與基督信仰和道德衝突的文化因素及實際情況,因為這些文化成份能更清楚地表達婚姻盟約中深刻的人性和宗教意義”;“禮儀的外在形態則包括宣布天主的聖言和教徒的信仰表白”;最後必須有“基督徒團體根據各人角色與職責,充分積極而負責地參與整個過程。” 我們必須知道我們天主教婚姻的禮儀仍有改進的餘地。但是它對參與者而言,通常是莊嚴,適用且具有意義的。

大多數為非基督徒的協助者都表示尊敬儀式,並對其莊嚴有良好深刻的印象。有幾點值得考慮的,第一點有關此聖事的神聖性。若要一個恩寵的婚姻領受,鼓勵新人在即期準備中回顧告解聖事將極有益處,能幫助夫婦適當地調整生活,為新生活提供勸諭的機會,並提升以婚姻為聖化方式的聖事之神聖性。第二點,兩位天主教徒的婚姻和混合婚姻的儀式應有明確的區分。目前二者幾乎沒有差別,兩種婚姻在彌撒中都得到同樣的莊嚴。從牧靈觀點而言,最好把彌撒的莊嚴保留給兩位天主教徒(或兩位受過洗的人)的聖事婚姻儀式,而為有一方為非基督徒的混合婚姻舉行因果關係簡單的儀式,如聖道禮儀和降福儀式。教宗對家庭團體的勸諭了解許多要求教會為他們舉行婚禮的人有相當不同程度的信仰,甚至可能有主要為了社會的理由而請求在教堂舉行婚禮。

在這種情況下,“牧人有責任使這些人重新發現他們的信仰,滋潤它,使它成熟。但牧人也必須要了解教會允諾為意向不夠完美者舉行婚禮的理由。”教會這種態度是基於婚姻的特質,婚姻屬於天主創造的意義,是創造者在一開始就創立的婚姻盟約。“教會了解當人們決定要結婚,並以不可撤消的婚姻允諾,將他們整個生命投注在堅定不渝的愛和無條件的忠貞裡時,即使他們並不完全自覺,也必然包含了深刻順從上主意願的態度,這是沒有上主的榮寵便不可能存在的態度。”如果為了信仰不足,意向不夠正當或主要動機是社會的而非原本宗教的等理由而拒絕婚禮,便有了無法成立且歧視的判斷,令人懷疑已舉行婚姻的有效性,而帶給基督徒團體嚴重傷害,並使已婚夫婦感受到一些不必要的焦慮等等危險。

然而最清楚不過的一點就是,在牧人已盡一切努力之後,有人仍明白正式地拒絕教會為受過洗的人在婚禮中所要做的事宜時,不得答應為那些人在教堂舉行婚禮。以上的原則對我們非常重要,因為不慣常實踐宗教義務的天主教徒請求教堂舉行婚禮的例子並非不頻繁。另一種勸諭中沒有註意到的是,兩位非基督徒要求在教堂舉行宗教儀式的情形。台北近來有這種例子。在日本好像是由主教同意本堂神父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非基督徒婚姻祝福。若無主教的同意,則不可輕易允諾給予祝福,必須要主教視我們傳教區牧靈情形而明定其允諾條件。例如,在實際上必須確保:有充分適切的準備,以了解宗教儀式的意義;以忠貞的相互義務,認識並接受婚姻之和諧不渝;審慎調查請求儀式者的自由身分和是否有任何其他障礙存在;當大多數參加者皆非基督徒,不能舉行彌撒而要採取特別儀式時,必須有能確保儀式尊嚴和控制的方法。同時,也要顧及對基督徒的陶冶和對天主創造此婚姻制度神聖性的重視。

來源:天主教在線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3-2 02:17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