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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17 01:31:1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從論天主的屬性

一、定義

按照類比思想方法,天主的屬性是他的一切美善,這些美善發自天主的形上本質,同時又可歸入天主的形上本質。實際上,我們現在只是“局部地”認識天主的絕對單純的本質(格前13:9)。我們只能藉著許多不完全適合的觀念來涉獵天主的美善而已。

二、天主的本質與天主屬性的區別

(一)天主的各種屬性實際上彼此相同,也與天主的本質一致——信理
《天主教教理》202條引用拉特郎第四次大公會議的話說“我們堅決相信並坦白宣認:只有一個真天主,祂是永遠的、無限的、全能的、不變的、無法瞭解和不可言喻的父、子和聖神:天主雖含有三位,卻只是一個本質、實體,或一個絕對純全的本性。”(1215年拉特郎第四次大公會議,DS800)

這個道理基於天主的絕對單純性。如果承認天主本質與天主屬性有分別,就必須承認天主內部的組合性,終而推引出天主本性的消失。1148年,蘭斯(Rheims)會議在克來福的聖伯爾納(St. bernard of Clairvaux)的迫切懇求下,譴責了波阿弟艾的吉爾培(Gilbert of Poitiers)的理論。依據其敵對者所雲,吉爾培堅信在天主(God,Deus)與天主本性(Godhead,Divinitas)之間,在天主三位與其每一位的特性之間(Pater-Paternitas),有真正的區別。但是吉爾培的作品卻並未明顯地主張在天主本質與天主屬性間有真正的分別。克來主的聖伯爾納提出下面的“信理宣佈”(實則這項“信理宣佈”並未得到權威性的認可),用以反對他所認為的“吉爾培的見解”:天主與天主本性實際上完全一致,在天主本性與天主三位之間,以及天主與其屬性間亦然。“我們相信並承認,天主本性自身就是天主,我們也承認,依天主教教義,天主本性就是天主,天主就是天主本性:我們相信,主因他本身就是智慧而是智慧的。”(鄧389)。1441年,翡冷翠大公會議在為雅各派人士(Jacobites)所頒佈的公告中宣稱:“除遇有相對關係以外,在天主以內,一以貫之”(鄧703)。《天主教教理》202條:“「我信唯一的天主」,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是以這句話開始的。承認天主的唯一性,植根在舊約的天主啟示中,它跟承認天主的存在是不可分的,是同樣基本的道理。天主是唯一的:只有一個天主:「基督徒信仰相信及宣認只有一個天主,祂無論在本性、實體、和本質上都是唯一的」”

希臘教會于十四世紀時,有赫西卡斯派(Hesychasts)或巴拉彌派(palamites,由隱修士Gregory Palamas +1359而得名),他們所創的神秘寂靜主義派,主張在天主本質與天主行動或天主屬性之間,有真正的區分。前者是不可知的,後者則通過一種非創造性的神光(uncreated divine light),即大博山之光(Tabor light),啟示給默觀祈禱者。因此他們分辨出天主本性的高與低、顯與晦的兩面。

聖經告訴我們:“天主是愛”(若一4:8),指示出天主本質與屬性的相同。聖奧斯定說:“天主自身就是他所有的”(quod habet,hoc est…天主之城,11:10,1)。吉爾培的敵對者以聖奧斯定的話,來概括教會對吉爾培異說所予的駁斥:“凡在天主以內的,就是天主自身”(quidquid in deo est,Deus est.)。

(二)這種區別非但是邏輯上的不同(mental distinction),一如第四與第五世紀的歐諾彌派人士與中古後期的唯名論者所提倡的。根據歐諾彌派異說,天主的一切名字與屬性都是同義詞,這些同義詞只表示無始性(agennesie),在這無始性裏,我們可以完全合適地知道天主的本質。根據唯名論的說法,在天主本質內,根本找不到各屬性相異的基礎。惟有在天主瀕繁的造化工程中,才可見到一種結果的不同(distinctio cum connotatione effectuum)。

聖經明示天主有許多不同的屬性,這個事實反擊那相信僅有邏輯上的區別之理論。我人若把這些美善。並不因為天主創造了美善的萬物,天主才是美善的,而是因為他本身就是善,所以他創造了美善的事物。

(三)按照司各脫斯派學者的意見,在天主與其屬性之間,有體制區別(distinctio formalis)之存在。體制區別應該位於實在區別與邏輯區別之間。然而,這種體制區別如存在我們思想以前,即與我們思想無關。那麼等於承認在天主內,存在著各種完善的形式,這就與天主本質的絕對單純性不相容了。

(四)根據神學家的一般見解,必須把這一區別解作“具有實在基礎的區別”;天主的許多不同的屬性,在天主存在的無限圓滿性內有一實在的基礎。雖然這個圓滿性本身是絕對單純的,我們不得不依靠頻繁的觀念來探討它。神1:13,4:“縱使天主的許多名字所表示的是同一實質,但它們乃是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表示的,所以它們不是同義詞。前面所假定的區別(具實在基礎的區別),確切地說來:是一種微小的區別,因為一個神聖的美善隱含了另一個美善”。

三、天主屬性的分類

天主的屬性可以分為:
(一)消極的與積極的屬性(如無限性與能力)。
(二)可分授的與不可分授的屬性(如無始性與善良)。
(三)絕對的與相對的屬性(如聖德與仁慈)。
(四)存在之屬性與行動(或生活)之屬性,即靜的與動的屬性(如單純與全知)。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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