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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市售含果酸成分化粧品有完整管理規範,請消費者安心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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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2 19:03: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有關媒體報導「杏仁酸太酸,換膚恐臉爛」乙節,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說明如下:

媒體報導抽驗之20件杏仁酸商品中,4件pH值過低之產品,得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若標示不實者得依同條例第28條,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食藥署將函請所轄之衛生局進行查處,不合格之產品將依法處辦。

我國化粧品中准予使用之果酸製品相關規範,前行政院衛生署已於87年首度公告果酸相關管理規範,94年公告修訂前述規範,本署復於102年5月28日再次修正公告化粧品中含果酸及相關成分之管理規範,化粧品中之果酸製品用途為保濕、沖洗之洗髮或潤髮等產品低於3%時,其pH值得低於3.5高於3.2,以及產品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刊載消費者使用時應注意事項。但作為化粧品pH值之調整劑時則免加刊使用注意事項。杏仁酸是一種親脂性果酸,即應符合上述規定。

據了解果酸濃度無論濃度多高,酸鹼值相同產品效果都相近,反而應注意酸度造成的影響,而非高濃度的效果。歐美日等國家對果酸製品多以pH值為管理標的(如美國為pH 3.5、歐盟pH 3.8、日本無相關規範),我國之管理規定與歐美日等先進國相當。

另諮詢皮膚科醫師表示消費者如接觸到低 pH 值之產品,可能導致會發生過敏、紅腫等現象,酸刺激之肌膚發炎;皮膚如有傷口,更易造成,灼傷、潰爛、發炎導致色素沉澱。食藥署提醒消費者,若皮膚有損傷、傷口或紅腫時,請勿使用含果酸及相關成分化粧品,並於使用前應先作敏感性測試,且不使用於嬰兒及孩童,如使用後皮膚如有異常現象,請暫停使用,倘仍有持續紅腫或出現不適應症狀時,請立即就醫診治。此外,使用該類產品後請使用防曬劑、穿著有保護衣物及一星期內減少陽光曝曬,避免增加皮膚對陽光敏感及曬傷可能性。

食藥署將持續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並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化粧品,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共同建立良好的化粧品使用環境。民眾可透過該署網頁〉便民專區〉為民服務信箱或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200進行檢舉或諮詢。民眾如發現購用的化粧品有不良品,或使用上產生不良反應時,可通報食藥署所建置的「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通報專線:02-2396-0100。

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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