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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朝覲與經濟條件
朝覲是伊斯蘭教的“五功”之一。對於什麼樣的穆斯林,才是“能旅行到天房的人”,伊斯蘭教的教法學家們根據《古蘭經》和聖訓的教導,制定了有關的教法規定。教法要求的條件是:1、成年穆斯林,身體健康,理智健全;2、有經濟能力,要求朝覲時使用其基本生活費用之外的財力,即保證自己的生活生產外,還需留足家人至少一年的生活費用;3、路途平安,即無戰爭、動亂、流行病,能順利到達朝覲所在地。
伊斯蘭教鼓勵一切符合條件的穆斯林朝覲,但是不贊成不符合條件的穆斯林參加朝覲。根據教法規定,不具備經濟條件的穆斯林沒有朝覲的義務。這是伊斯蘭教非常明確的規定,因為伊斯蘭教提倡“兩世吉慶”,不希望經濟條件還不寬裕的人因為朝覲而一貧如洗。有的人以為不朝覲,就沒有完成“五功”,就不能進樂園,這是不對的。一個沒有條件朝覲的人,只要他敬畏真主,盡力完成了應完成的功課,積極行善,品德高尚,同樣能獲得真主的喜悅。《古蘭經》說:“真主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責成”。(2∶286)又說:“真主要你們便利,不要你們困難”(2∶185)。在伊斯蘭教看來,真主是仁慈的,不會責成穆斯林完成不具備條件的功課。現在有些人,不認真學習經訓教導,不瞭解教法規定,對廣大穆斯林群眾只講要朝覲,不講具備條件的穆斯林才有朝覲的義務,導致一些達不到朝覲條件的穆斯林互相攀比,通過集資、借債的方式去朝覲,甚至個別人為了朝覲把房子賣了,把田地賣了,把果園賣了。更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非法組織朝覲賺錢。他們為了達到目的,不惜採取欺騙的手法,致使一些沒有達到條件的穆斯林上當受騙。沙特政府明確規定朝覲者到達沙特後要交納朝覲服務費,規定在副朝結束後要離開沙特,但一些穆斯林受到零散朝覲組織者的煽動,同時也由於經濟條件所限,他們到了沙特後,有的拒絕向沙特有關部門交納應交的交通、帳篷和服務等合理的朝覲費用,引起沙特工作人員的反感;有的在副朝結束後,非法滯留沙特,東躲西藏,直到正朝時朝覲,而且也不交納朝覲服務費,給沙特政府的管理帶來很大麻煩;有的零散朝覲組織者只顧自己賺錢,帶去朝覲的群眾有的沒有錢了,飛機票過期了,他也不管,群眾只好自己向外國人伸手尋求幫助,解決回國機票……這樣的朝覲者能說是符合條件的嗎?這些零散朝覲組織者,很難說是懂教門的,跟隨他們去朝覲也是很難有保障的。“我問真主的使者:‘一個人沒有朝覲,他是否可以借錢財去朝覲呢?’穆聖說:‘不行’”。(白哈克輯錄)
穆聖還要求穆斯林用純潔的錢作旅費去朝覲。穆聖說:“一個人以純潔的錢財作旅費去朝覲天房,當他的腳一蹬上坐騎就呼喚:‘主啊!我來了,我應召而來……’。這時,天上有聲音呼喊:‘來吧!你的旅費是合法的,你的坐騎是合法的,你的朝覲是順服的,是無罪的。’另一個人以骯髒非法的錢財去朝覲,當他的腳踏上坐騎的蹬時,也呼喚:‘主啊!我來了,我應召而來……’。這時,天上有聲音呼喊:‘不要來,不要來,你的旅費是非法的,各種費用是非法的,你的朝覲不是順服的,不是正義。’”這段聖訓表明,朝覲的費用必須是合法方式取得的,用不合法的錢財朝覲是違背伊斯蘭教教規的。
對“有經濟能力”的理解,各個時代是不同的。並隨著各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而有所調整。今天在我國,“有經濟能力”,既要有前往麥加朝覲所需各項費用,還應當包括能夠保持本人及家庭享有相當的生活水平,家庭生產生活不受影響,家庭成員的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不受影響。應該提倡富裕朝覲,反對湊錢朝覲、變賣家產朝覲、舉債朝覲等窮朝覲。
最近,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呼籲各地伊斯蘭教協會和阿訇、毛拉、伊瑪目,要廣泛地向穆斯林群眾宣傳,只有符合條件的穆斯林才有朝覲義務的道理,這對規範朝覲活動,樹立中國穆斯林在國際上的良好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來源:伊斯蘭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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