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814|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宗教史] 封建時代教會內的階級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7-10 01:25: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封建時代教會內的階級

封建社會裡的另一個領導階級是教士。所談到的教士,採取的是廣義的說法,那就是包括在俗的教士,以及隱修院的修士們。在俗教士們是在社會上工作,與俗人為伍,所以,稱之為在俗教士。除了教宗以外,下有總主教,主教,教卿,他們被稱為高級教士,下有堂區神父、輔祭、副祭及其他基層神職,而修士,則是退隱在修道院內,與世俗隔絕,原則上不直接從事傳道工作,這時候的修士,以本篤會為主。到第十世紀初,才有克呂尼等類似的修道院。中古時代的教士,尤其是高級教士和修道院院長,他們不僅是宗教領袖,又是政治上的領導人物,換句話說,他們不僅是人們靈魂的領導者,而且,也是肉體的統治者。推究其原因,是因為教會封建化,高級教士成了政治上的貴族和經濟上的地主。教會擁有廣大的土地,其中很多是來自王公貴族所贈送的土地,他們贈送土地的目的,有的是為純宗教的服務,例如為施主及家屬祈禱獻彌撒等,有的呢,也是純俗世服務,和一般采邑沒有分別。領有采邑的教士,對贈送土地的施主而言,是他的附庸,有他的各種權利和義務,因為有些義務,像軍役,就不是教士能夠親身履行,這項義務是違反教會法令法規,雖然主教率領軍隊參加戰爭的例子也不少,在這種情形下,教士於是將土地分給其他貴族,以獲得軍事上的服務,這麼一來,主教就成了領主,就有了領主的各種權利和義務,主教既然是如此,修道院的院長亦複如此,他們都有“宗教領袖”和“封建領主”或附庸的雙重身份。此外,其他的教士,從都市主教座堂的教卿,到窮鄉僻壤的神父都接受一種類似采邑的“賜地”或“俸給”,以維持自己的生活,當然也必須履行某些義務作為交換條件,比如說,一位領主在自己莊園捐地建造教堂,附加一塊耕地,耕地的收成和教堂所收的十分之一的稅,足以維持一位神父的生活,中古農村的教堂大多是這樣開始的,服務於這種農村堂區的神父難免要受到施主的控制了。封建時代是一個強調人際臣屬關係的時代,教會內部的組織也受到封建制度的影響,主教要求他的教卿或是其他教區內修道院院長的服從,同樣,一個更有權勢的教卿,又可能另有一個教卿成為他的附庸,而鄉村神父又往往稱附近修道院的院長為領主,因此,這時期的教會,不僅和俗世貴族發生封建上的關係,他自己與各級教士之間的關係也都已經封建化了。

教會封建化和教士捲入封建關係之後,首先產生的問題是:“如何來調和一位教士的兩種不同身份?”一位教士如何履行封建義務,而又不影響他原本屬於宗教的任務呢?更具體來說,一位主教,如何能忠於他善牧的神聖職守,而又做一個合乎當代封建理想的領主或是附庸?這些都還是表面上的問題,它們背後還隱藏著一個更基本的問題,那就是:“教士的任命,以及他就職後的行政,是否能夠完全獨立,不受俗世力量的左右呢?”這是封建制度下教會的核心問題。十一世紀中期以後的“俗人授職的衝突”,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而發生的。

實際上,由於教士的任命不能完全自由,所以產生了,教會神職任用非人的現象,同時由於教士的任命往往操在俗人的手裡,因而又發生了買賣神職的弊病,教士生活腐敗和買賣神職,是封建教會的兩大禍毒,也是十一世紀中期,教會企圖改革的物件。

無論如何,封建化了的教會,雖然產生了許多弊端,因而影響教會組織的健全。一般來說,穩定封建社會的力量,仍然還是教會。諸如,私戰的減少、騎士精神的提倡、婦女、孤兒、弱小的保護等,都在教會的推動下逐漸完成,而且整個封建制度是樹立在,領主和附庸兩者之間互許的信誓上的,而信誓的神聖和約束力量,則又靠教會來維持。因此,如果沒有教會,整個封建制度勢必瓦解。再說,在政治分裂,經濟閉塞的封建社會,統一這個社會的力量也是教會,僅管封侯騎士各自為政,他們都屬於同一個教會。查理曼的“基督教共和國”雖然是曇花一現,但是,它的理想,還是繼續存在,而第十世紀,神聖羅馬帝國,就是這個理想的再現,這時的社會逐漸基督教化。從第十世紀後,歐洲社會又得到一個新的名字“基督教社會”或“基督教世界”。統一這個分裂封建社會的還是“封建化”的基督教會。教士,既然是領主或附庸,所以教士的任命,當然就成了很重要的問題。我給各位舉個例子說明一下,那就會更清楚了。比方說,某教區的主教,也是某領主的附庸,對領主來說,他決不願意一位仇家來做該教區的主教,因此呢,他必盡力給予影響,甚至要控制主教的人選,換句話說,在任命教士擔任某項職位時,教會無形中喪失了它的獨立和自由。其他教士的任命,影響或不至太嚴重,如果,主教及院長的任命,落入俗人之手,其後果是可想而知了。俗世政權選擇教士的習慣,並不起源於封建時代,地主捐獻土地為蓋聖堂,選擇教士來主持,這種慣例可以追溯到初期教會的“堂區制度”,至於主教和修道院院長呢?教會法律規定的程式是選舉,主教是由所在地的教士和教友們推選,院長則由該修院的修士推選,主教人選決定後,再由羅馬教廷批准任命。但是,早在帝國時代,西方的皇帝,已經間接以政治力量來左右選舉;東方皇帝則是直接安置自己的人選。後來,日爾曼人所建立的各國國王,都采直接任命主教的方式,修道院院長的任命,雖然不是直接受制于皇帝,但是,創立修道院的望族,往往保留任命院長的權力。總而言之,無論大自主教、院長,小至鄉村神父,除了他們的宗教領導力量之外,都擁有相對的經濟和政治力量,俗世政權絕不會等閒視之,而不想加以利用的;利用的最好方法,就是控制教士的任命,“加洛林王朝”時,國王任命主教,已經是大家默認的慣例,到了第十世紀末和第十一世紀初,這樣的慣例,已經普遍的被羅馬教宗和地方主教所接受了。

在封建時代,任何一種持用權,一塊土地、一項權利,或一個職位,都借用一件物質的東西來做這個持用權授受的象徵。當一位教士,被俗人任命為某教堂主持人,某教區主教,或某修道院院長時,所舉行的典禮就稱為“授職禮”。在“加洛林王朝”時,授予主教職位的象徵是“權杖”,以後又加戴“權戒”。在任命一位主教時,有兩種必須舉行的禮節,一個是“祝聖禮”,是純宗教儀式,使某人獲得主教的身份;另一個是“授職禮”,本來也是宗教儀式,使某人獲得具體的職權,做某一教區的主教。自從教會被捲入封建制度後,主教的職權,不僅包括宗教方面的“神牧權”,而且,也已包括俗世方面的“領主”,“授職禮”因而也包括“神牧”和“領主”兩種職權的授予,而且,逐漸由俗人來執行,換句話說,“祝聖典禮”和“授職典禮”分了家,“祝聖禮”由教會舉行,而且,“授職權”由俗人來舉行,所以稱為“俗人授職禮”。

俗人不能舉行“祝聖禮”,在這方面,教會是完全自由。可是,俗人可以利用“授職禮”來影響一位主教的任命,連帶的也影響到,一位主教候選人是否能夠獲得祝聖。因為俗人可以預先表明自己的立場,他喜歡的、受他歡迎的,他就為這位主教舉行“授職禮”,不歡迎的,就拒絕舉行“授職禮”,所以俗人“授職禮”問題的焦點是:主教和其他教會職位的人選,是否脫離俗人的控制,而能完全自由安排教會內的神職人員,何況,事實上,國王和其他領主,往往毫不猶豫地,直接推出自己的人選。再有就是,接受任命的教士,對他的領主有效忠和服務的職責,借所謂的“臣服典禮”來表示,而“臣服典禮”本身就含有隸屬的意義,那麼神權屬於俗權,則成為很自然的結論。教會,是否永久接受這種政教關係呢?這就是俗人授職所產生的又一個嚴重的問題。俗人控制神職人員的人選,還產生一些嚴重的道德問題,如果,一位領主在任命一位主教或院長時,能以教會的需要和好處為前提,考慮到候選人的學識、品德、才能等條件,那麼連最支持教會行政獨立的人士都還可以勉強容忍,但是,在歷史上,事實並不是這樣,封建時代神職的分配,就和普通采邑的分配一樣,往往就變成了政治上或是經濟上的交易,領主所考慮的是政治和經濟上的利害,而不是考慮教會職權的神聖性和候選人的資格,是否符合所應負的責任,所以呢,領主往往把主教的職位授給自己的親戚,或酬勞對自己有功的部屬,甚至變成公開的買賣,能出高價錢的就得到主教的職位,當一位以高價買得主教職位的人,他就職以後,當然就會在最短期內,收回自己的成本,因此在他以下,又開始了一連串的“神職交易”,參與這種“神職交易”的人,往往會為自己辯護,認為自己所買賣的,不是教會的神職,而是物質財產,當然,這只能說是一種詭辯。從最高的國王到最低的鄉村神父,直接或間接都被捲入這種漩渦中,其中有的,或許沒有直接從事神職貿易,但是以廣義而言,他們授受神職,是以個人利益、家庭關係、政治目的,來做為取捨人選的標準,在當代衛道者心目中,這種取取捨人選的標準,實際上和以金錢來買賣神職,沒有任何的區別。

封建化以後的教會,教士的任命大權落入了封建領主之手,使得俗人掌握了教士的授職,國王和其他的領主,往往毫不猶豫的直接推出自己的人選,這麼一來,主教及其他教會職位的人選,始終無法脫離俗人的控制,教會失去了完全的自由,接受任命的教士,又得對領主效忠和服從,那麼也就隸屬于領主,也就造成了“神權屬於俗權”的事實。另外,俗人控制神權的人選,產生了嚴重的道德問題,因為領主們所考慮的是政治、經濟上的利害,他們將主教的職位授給自己的親友,或是酬勞有功的部屬,甚至公開拍賣,出高價者,就得到神職,開始了一連串的“神職交易”,換句話說,他們所授受的神職,以個人利益、家庭關係、政治目的,來作為取捨的目的。

來源:天主教在線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3-1 22:24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