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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28日電)新北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今天宣布,104年有線電視收視費維持全新北市統一費率,每月每戶收視費上限為500元。
費率審議委員會考量業者於民國103年度配合辦理有關低收入戶服務、纜線清整等多項措施,業者都有達到目標,因此104年度費率維持新台幣500元,但進一步要求業者應就這些措施加強執行及提高標準,執行情形並納入105年度費率審議的重要依據,以維護收視戶權益及提升收視品質。
而新北巿政府積極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動數位化政策,新北巿業者於103年底已達到75%以上鋪設率,費率審議委員會要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儘速達到全面數位化之目標,且為提升節目服務品質,有線電視整體服務滿意度不得低於85%。
此外,為維護收視戶權益,費率審議委員會也強調,自公告生效日期以前已訂有契約其收費低於500元者,系統業者仍應履行契約所定價格至契約期限屆滿;若高於500元者,系統業者應提供收視戶退費、延長收視等補償措施,如有任何權益爭議,可向新北市政府新聞局反映。10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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