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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傳經咒] 阿毗達摩簡要(下)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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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14 07:59:0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àsambuddhassa!
禮敬彼世尊、阿拉漢、全自覺者!



第二章:心所之概要
“與心同生亦同滅,所緣依處皆相同。”
心所是第二種究竟法。
諸心所是與心同時發生的名法,它們通過執行個別專有的作用來協助心全面地識別目標。
心所不能不與心同時生起,心也不能脫離心所而單獨生起。
雖然這兩者在作用上互相依賴,但心被視為是最主要的,因為各種心所必須依靠心才能協助心識知目標,所以心是識別的主要成分。
心與心所之間的關係就有如國王與大臣。
雖說「皇上來了」,但國王是不會單獨來的,而時常都有隨從陪伴。同樣地,每當心生起時,它決不會單獨生起,而必定有心所共同陪伴。

與心同生,
與心同滅,
與心緣取同一目標,
與心擁有同一依處。
心所這四種特性闡明了心與心所之間的關係。
然而,這些色法並不是全部都與同生的心同滅,而多數維持十七個心識剎那之後才滅。
五十二心所:
1.觸。
2.受。
3.想。
4.思。
5.一境性。
6.名法命根。
7.作意。
這七種名為遍一切心心所。
8.尋。
9.伺。
10.勝解。
11.精進。
12.喜。
13.欲。
這六種名為雜心所。
14.痴。
15.無慚。
16.無愧。
17.掉舉。
18.貪。
19.邪見。
20.慢。
21.嗔。
22.嫉。
23.慳。
24.惡作。
25.昏沉。
26.睡眠。
27.疑。
這十四種名為不善心所。
28.信。
29.念。
30.慚。
31.愧。
32.無貪。
33.無嗔。
34.中捨性。
35.身輕安。
36.心輕安。
37.身輕快性。
38.心輕快性。
39.身柔軟性。
40.心柔軟性。
41.身適業性。
42.心適業性。
43.身練達性。
44.心練達性。
45.身正直性。
46.心正直性。
這十九種名為遍一切美心心所。
47.正語。
48.正業。
49.正命。
這三種名為離心所。
50.悲。
51.(隨)喜。
這兩種名為無量心所。
52. 慧。(無癡)。

說明:《阿毘達摩論》所分析的五十二心所可分為四大類:
七種遍一切心心所;
六種雜心所;
十四種不善心所;
廿五種美心所。

前兩組心所──七遍一切心心所和六雜心所──總稱為「通一切」。
直譯其名為「與其它共有」。

雜心所(巴利語:pakiṇṇaka-cetasika)六個雜心所包括:1、尋;2、伺;3、勝解;4、精進;5、喜;6、欲。
這組六個心所與遍一切心心所一樣,在品德上是可以變更的,即其品德決定於與之相應的其他心所。它們與遍一切心心所的差異是:它們只出現於某些種類的心。
1、尋(vitakka):五禪支的第一個。
「尋」一詞常不精確地用以代表思考,但在《論藏》,它精確地代表把心投入或令它朝向目標的心所。
猶如國王的親信有能力帶村民入皇宮,尋亦能夠把心投入目標裡。
對於修習禪定,尋的特別作用是對治昏沉睡眠蓋。
一般的尋只是把心投向目標。
然而,通過培育定,尋則能變成禪支。
其時它名為「安止」(appanā),即把心安止於目標。
尋亦稱為「思惟」(saṅkappa),且分為「邪思惟」(micchāsaṅkappa)與「正思惟」(sammāsaṅkappa)兩種。
後者是八聖道的第二道分。
其特相是把心投向或導向目標;
作用是全面地撞擊目標;
現起是把心導向目標;
雖然注釋里沒有提及它的近因,但可知目標即是它的近因。
2、伺(vicāra):伺也是禪支之一。
「伺」一詞通常意為檢查,然而在此則意為保持心繼續專註於目標。
尋是把心與心所投向目標,伺則是心繼續專註於目標。
諸註疏提供了好些不同的比喻,以說明此二禪支之間的差別。
尋有如展開翅膀起飛的鳥;伺則有如張著翅膀在天空中滑翔的鳥。
尋有如投向花朵的蜜蜂;伺則有如在花朵上方嗡嗡作響的蜜蜂。
尋有如持著失去光澤的金屬盤之手;伺則有如拭擦該盤的另一隻手。
禪那中的伺暫時制止疑蓋。
其特相是重複地省察目標;
作用是重複地把相應名法置於目標;
現起是把它們鉤住目標;
近因是目標。
3、勝解(adhimokkha):直譯巴利文adhimokkha則是「把心放開,讓它進入目標」;由此譯為勝解或決意。
基於它對目標不可動搖的決心,它被形容為石柱。
其特相是確定(目標);
作用是不猶豫;
現起是確定或決定;
近因是須要抉擇之事。
4、精進(viriya):有如在一間老舊的屋子加上幾支新柱子,以防止它倒塌,或有如作為後援的生力軍令國王的軍隊擊敗敵方,精進亦能支持所有的相應法,不令它們退減。
其特相是支持、奮鬥、或激起力量;
作用是支持或穩固相應名法;
現起是不放棄;
近因是悚懼或逼迫感(saṃvega)或精進事,即任何能夠激起精進之事。
5、喜(pīti):巴利文piti源自動詞pinayati(使清新),可解釋為喜歡或對目標有興趣。
諸論師把在修定當中生起的喜分為五個層次:小喜、剎那喜、流喜、上升喜、遍滿喜。
小喜能令體毛豎直;剎那喜有如閃電;流喜有如拍打著海灘的大浪般,一陣陣地流遍全身;上升喜能夠令到身體升起;遍滿喜則有如洪水注滿山洞般遍布全身。禪那之喜是最後一種喜。
喜禪支制伏嗔恨蓋。
特相是「令歡喜」(sampiyāyanā);
作用是令身與心清新,或遍布(勝心生色至)全身;
現起是(身心)喜悅;
近因是名色(或目標;或目標+依處+觸)。
6、欲(chanda):在此欲是指欲行動(kattu-kāmatā),即要實行某件事或要獲取某些成就。
它可比喻為把心之手伸向目標。
其特相是欲行動;
作用是尋找目標;
現起是需要目標;
近因是所希望的目標。
應分別此「欲」與屬於不善的貪(lobha)或貪慾(rāga)。
後兩者肯定是不善;但前者則不定,當它與善心所配合時,即能作為追求良善目的的善欲。

對於美心來說,不美心是「其它」;對於不美心來說,則美心是「其它」。
在善心裡它們即是善;在不善心裡它們即是不善;而在無記心裡它們也即是無記。
七種遍一切心心所是「一切心」皆有 ,這些心所執行識知過程中最基本且重要的作用,缺少了它們心就根本不可能識別目標。

一、觸:巴利文phassa(觸),意為「去碰」,但不應把觸理解為只是色法在撞擊身根。
事實上它是一個心所,通過它心得以「接觸」目標,而啟動了整個心路過程。
對於諸巴利註疏所採用的四種鑑別法,
觸的特相是接觸;
作用是撞擊,即導致目標與識撞擊;
現起是識、依處與目標集合生起;
近因是出現於諸門之境。

二、受:受是感受及體驗目標的心所,它並不是指感情(感情是涉及許多不同心所的複雜現象),而是純粹對某種體驗的感受;此感受可以是樂、苦、或捨。
受的特相是「被感受」;
作用是「體驗」或享用可喜所緣的可喜之處;
現起是令相應名法愉悅;
近因是輕安。
其它心所只是間接地體驗目標,但受則直接與完全地體驗它。

三、想:想的特相是體會目標的質量;
作用是對它作個印記,以便再次體會相同的目標時能夠知道「這是一樣的」,或者其作用是認出以前已體會過的目標;
現起是通過以前已領會過的表徵分析目標;
近因是所出現的目標。
它的程序可比喻為木匠通過自己在各種木材上所作的記號,而認出它們的種類。

四、思:巴利文cetanà與citta(心)是源自同一詞根;它是實現識知過程的目的之心所,由此它稱為「思」。
各註疏對思的解釋是:它組織各相應法以對目標採取行動。
其特相是意願的狀況;
作用是累積業;
現起是指導互相配合;
近因是相應法。
它就像一位大弟子,不單只自己背誦功課,也確保其它弟子都有背誦功課;所以當思開始對目標作業時,它也指揮其它相應法執行各自的任務。
思是造業的最主要因素,因為所採取的行動之善惡即決定於思。

五、一境性:這是心與目標結合為一境。
雖然它在禪那裡作為禪支時才變得顯著,各阿毗達摩論師認為在一切心裡,即使是最基本的心,它也有令心專一的能力,執行把心專注於目標的作用。
特相是不散亂;
作用是統一相應法;
現起是平靜;
近因是樂。

六、名法命根:命根有兩種,其一是維持相應名法之命的名命根,另一者是維持色法之命的命根色。
只有名命根才是心所。
特相是維持相應名法;
作用是令它們發生於生、住、滅;
現起是維持它們存在;
近因是應受維持的名法。

七、作意:此巴利文的直譯意義是「心的造作」。
作意是令心轉向目標的心所;通過它目標得以呈現於心。
特相是「指引」相應法朝向目標;
作用是把相應法與目標連接起來;
現起是面對目標;
近因是目標。
作意有如船的舵,控制船的方向以朝向目的地。
或有如馬車夫,指揮已馴服的馬(相應法)朝向它們的目的地(目標)。
應分別作意與尋兩者:作意是把相應法轉向目標,尋則是把它們投入目標。
作意是一切心不可或缺的識知因素;尋則是並非不可缺少的特有心所。

一、尋:在禪那時已介紹過尋,即五禪支的第一個。
尋把心投向目標。
特相是把心投向或導向目標;
作用是全面地撞擊目標;
現起是把心導向目標。
雖然註釋裡沒有提及它的近因,但可知目標即是它的近因。
一般的尋只是把心投向目標。
然而,通過培育定,尋則能變成禪支。
其時它名為「安止」,即把心安止於目標。
尋又稱為「思惟」,且分為「邪思惟」與「正思惟」兩種,後者是八支聖道的第二支。

二、伺:伺也是禪支之一。
特相是重複地省察目標;
作用是重複地把相應名法置於目標;
現起是把它們鉤住目標;
近因是目標。
三、勝解:直譯巴利文adhimokkha則是「把心放開,讓它進入目標」;由此譯為勝解或決意。
特相是確定目標;
作用是不猶豫;
現起是確定或決定;
近因是須要抉擇之事。
基於它對目標不可動搖的決心,它被形容為石柱。

四、精進:
特相是支持、奮鬥、或激起力量;
作用是支持或穩固相應名法;
現起是不放棄;
近因是悚懼或逼迫感或精進事,即任何能夠激起精進之事。
有如在一間老舊的屋子加上幾支新柱子,以防止它倒塌或有如作為後援的生力軍令國王的軍隊擊敗敵方,精進亦能支持所有的相應法,不令它們退減。

五、喜:在解釋禪那時已有提過。
特相是「令歡喜」;
作用是令身與心清新或遍布勝心生色至全身;
現起是身心喜悅;
近因是名色或目標。

六、欲:在此欲是指欲行動,即要實行某件事或要獲取某些成就。
特相是欲行動;
作用是尋找目標;
現起是需要目標;
近因是所希求的目標。
它可比喻為把心之手伸向目標。

十四不善心所:一、痴;二、無慚;三、無愧;四、掉舉;五、貪;六、邪見;七、慢;八、瞋;九、嫉;十、慳;十一、惡作;十二、昏沉;十三、睡眠;十四、疑:這十四種名為不善心所。

一、痴:痴是無明的同義詞。
特相是心盲目或無智(不能透徹地知見究竟法的真實性);
作用是覆蔽或不能徹知目標的真實性;
現起是沒有正見或心昏暗;
近因是不如理作意,即作意目標為常、樂、我、淨等。
這是一切不善法的根源。


二、無慚:
特相是不厭惡身語惡行或無恥於惡行;
作用是無恥地為惡;
現起是不退避於造惡;
近因是不尊重自己

三、無愧:
特相是不害怕惡行;
作用是無懼地為惡;
現起是不退避於造惡;
近因是不尊重他人。


四、掉舉:
特相是散亂、不平靜,如被風吹起漣漪的水;
作用是令心不穩定,如風吹動旗幡;
現起是混亂;
近因是對散亂之心起不如理作意。


五、貪:貪是第一個不善因,包括一切自私的慾念、渴求、執著與執取。
特相是執著目標;
作用是黏著目標,如肉黏著熱鍋;
現起是不能捨棄;
近因是認為導致束縛之法有樂味。


六、邪見:此見是指錯見。
特相是錯誤地分析事物;
作用是錯誤地認為行法是常、樂、我、淨;
現起是錯誤的理解或相信;
近因是不願見聖者等等。


七、慢:
慢的特相是驕傲;
作用是自稱自讚;
現起是虛榮;
近因是與見不相應的貪。
它好比發了瘋。


八、嗔:嗔是第二個不善因,包括了一切及各程度的反感、惡念、生氣、煩躁、惱怒、怨恨。
特相是兇惡殘暴;
作用是怒燒自己的依處,它所依靠而生起的名色法;
現起是毀壞身心或自己與他人的福祉;
近因是九種嗔怒事。


九、嫉妒:
特相是嫉羨他人的成就;
作用是不喜他人的成就;
現起是厭惡或者不能忍受看到他人的成就;
近因是他人的成就。


十、慳:
特相是隱秘自己已得或當得的利益;
作用是不能忍受與他人分享自己的利益;
現起是吝嗇和躲避與他人分享自己所得;
近因是自己的成就。


十一、惡作(追悔):惡作是追悔已造之惡或當行而未行之善。
特相是事後追悔;
作用是追悔已造的惡以及沒有實行的善;
現起是憶起時感到後悔;
近因是已造的惡及未行的善。


十二、昏沉:昏沉是心的軟弱或沉重。
特相是缺乏精進;
作用是去除精進;
現起是心的消沉;
近因是不如理作意或者怠惰、無聊。


十三、睡眠:是心所沉滯的狀態。
其特相是不適業;
作用是閉塞識門;
現起是昏昏欲睡;
近因與昏沉的一樣。
昏沉與睡眠必定同時發生且與精進對立。
昏沉有如心的病;睡眠則有如心所的病。


十四、疑:在此疑是指宗教上的疑。
在佛教的角度來看,即是不能相信佛、法、僧三寶;不能相信戒、定、慧三學以及對過去世、對未來世、對過去世與未來世、對緣起法有疑心。
特相是懷疑;作用是起動搖;
現起是猶豫不決及有多種立場;
近因是不如理作意。

十九種遍一切美心心所:
1.信。
2.念。
3.慚。
4.愧。
5.無貪。
6.無嗔。
7.中捨性。
8.身輕安。
9.心輕安。
10.身輕快性。
11.心輕快性。
12.身柔軟性。
13.心柔軟性。
14.身適業性。
15.心適業性。
16.身練達性。
17.心練達性。
18.身正直性。
19.心正直性。

一、信:
第一個美心所是信。
特相是對當信之事有信心。
作用是澄清,有如清水寶石能夠使到混濁的水變得清澈或啟發,如出發越渡洪流;
現起是不迷濛,即去除心之不淨或決意而不猶豫;
近因是當信之事或聽聞正法等等。


二、念:巴利文sati的詞根意為「憶念」,然而作為心所,它是心於當下能夠清楚覺知其目標,而不是純粹只是回憶過去。
特相是對目標念念分明而不流失;
作用是不迷惑或不忘失;
現起是守護或心面對目標的狀態;
近因是強而有力的想或四念處。


三、慚:
慚的特相是對惡行感到厭惡;
作用是不造惡;
現起是退避諸惡;
近因是尊重自己。


四、愧:
愧的是對惡行感到害怕;
作用是不造惡;
現起是退避諸惡;
近因是與尊重他人。
佛陀說慚、愧此二法為世間的守護者,因為它們制止世間陷入廣泛的不道德。


五、無貪:
特相是心不貪求或不執著目標,如水珠不黏住荷葉;
作用是不執著;
現起是無著;
近因是目標或如理作意。
無貪並不只是指沒有貪念,而是也包括正面的品德,例如:布施、捨離。

六、無嗔:
特相是不粗野或不對抗;
作用是去除怨恨或去除怒火;
現起是可喜可愛;
近因是目標或如理作意。
無嗔也包括慈愛、溫和、和藹、友善等等良好品德。
當無嗔顯現為慈愛或慈梵住時,
特相是促進有情的幸福;
作用是願他們幸福;
現起是去除嗔恨;
近因是視有情為可喜可取。
應分辨此慈愛和它的近敵,即:自私的愛。


七、中捨性:直譯此心所的巴利文即是「位於中間」。
這是捨心的同義詞,不是捨受而是心平衡、無著與平等的態度。
特相是平衡心與心所;
作用是防止過多或不足或去除偏袒;
現起是中捨地旁觀心與心所,如馬伏中捨地旁視平穩前進之馬;
近因是相應名法或如理作意。
對有情保持中捨的捨無量心是中捨性心所。
它不分別偏袒地對待一切有情,平等地看待他們。
不應混淆此捨與其近敵:「由於無明而生起的世俗捨(不懂得分別)」。

接下來的十二個遍一切美心心所是六對,每一對都有一個關於名身,另一個則關於心。

八、身輕安:
特相是平靜心所的不安;
作用是破除心所的不安;
現起是心所的安寧冷靜;
近因是心所。


九、心輕安:
特相是平靜心的不安;
作用是破除心的不安;
現起是心的安寧冷靜;
近因是心。
它們對治導致煩躁的掉舉、惡作。


十、身輕快性:
特相是去除心所的沉重;
作用是破除心所的沉重;
現起是心所不沉重;
近因是近因是。

十一、心輕快性:
特相是去除心的沉重;
作用是破除心的沉重;
現起是心不沉重;
近因是心。
它們對治導致沉重的昏沉、睡眠。


十二、身柔軟性:
特相是去除心所的僵硬性;
作用是破除心所的僵硬性;
現起是心所對目標無對抗;
近因是心所。


十三、心柔軟性:
特相是去除心的僵硬性;
作用是破除心的僵硬性;
現起是心對目標無對抗;
近因是心。
它們對治導致僵硬的邪見、我慢。

十四、身適業性:
特相是去除心所的不適業性;
作用是破除心所的不適業性;
現起是心所成功取某所緣為目標;
近因是心所。


十五、心適業性:
特相是去除心的不適業性;
作用是破除心的不適業性;
現起是心成功取某所緣為目標;
近因是心。
它們對治導致心所與心不適於作業的其餘諸蓋。


十六、身練達性:
特相是心所健全;
作用是破除心所的疾病;
現起是心所無殘缺;
近因是心所。


十七、心練達性:
特相是心健全;
作用是破除心的疾病;
現起是心無殘缺;
近因是心。
它們對治導致心所、心不健全的無信等等。


十八、身正直性:
特相是心所正直性;
作用是破除心所的欺騙性;
現起是心所不狡詐;
近因是心所。


十九、心正直性:
特相是心的正直性;
作用是破除心的欺騙性;
現起是心不狡詐;
近因是心。
它們是對治,導致心所、心不正直的虛偽、欺詐等等。

三種離心所:
一、正語;
二、正業;
三、正命。
這三種屬於美心所的離,是刻意遠離語言、行動、事業上的惡行。
對於世間心,只有當有機會造惡,而刻意克制自己不犯時,離心所才會生起。
在沒有機會造惡的情況之下不造惡,那並不是遠離,而是純淨的德行。
一、正語:
正語是刻意遠離惡語:妄語、惡口、兩舌、綺語(廢話)。

二、正業:正業是刻意遠離身惡行:殺生、偷盜、邪淫。

三、正命:正命是刻意遠離邪命,如:買賣毒品、麻醉品、武器、奴隸以及供屠宰的動物。
此三離各自的特相是不犯語惡行、身惡行、邪命;作用是遠離語惡行、身惡行、邪命;現起是不造語惡行、身惡行、邪命;近因是信、慚、愧、知足等等。它們是心對惡行的厭惡。


二種無量:
一、悲;
二、(隨)喜。
有四種對諸有情的態度稱為無量,因為它們能以一切有情作為對象,所以有無量的潛能。
此四種無量心是慈、悲、喜、捨,它們又名為四梵住。
一、悲:
特相是欲拔除他人的痛苦;
作用是不忍見他人之苦;
現起是不殘忍;
近因是以如理作意,見到受盡苦難的有情沒有依歸處。
當能去除殘忍時此悲即已成功,若導致悲傷則已失敗。

二、(隨)喜:
特相是隨喜他人的成就;
作用是不妒嫉他人的成就;
現起是去除厭惡他人的成就;
近因是見到他人的成就。
當能去除厭惡時,此喜即已成功,若導致同歡同樂則已失敗。

慧又名無癡:巴利文pa¤¤à是慧或如實知見諸法。
在此稱它為根,是因為對於如實知見諸法它佔了主要的地位。
慧:特相是透徹地如實知見究竟法的自性相;
作用是如照亮目標的油燈一般;
現起是不迷惑;
近因是如理作意。
《清淨道論》裡說:「由於佛陀說有定者能如實知見諸法,所以慧的近因是定」。


作用(巴利語:kiccani),在心路過程或離心路過程心裡,八十九心一共執行了十四種作用。
八十九心依作用而分類,即:1、結生;2、有分;3、轉向;4、看;5、聽;6、嗅;7、嘗;8、觸;9、領受;10、推度;11、確定;12、速行;13、彼所緣;14、死亡。

作用之概要:
心的作用有十四種,即:
1.結生。
2.有分。
3.轉向。
4.看。
5.聽。
6.嗅。
7.嘗。
8.觸。
9.領受。
10.推度。
11.確定。
12.速行。
13.彼所緣。
14.死亡。
八十九心是依作用而分類。

《阿毘達摩論》舉出各種不同的心一共執行了十四種作用。
這些作用是在心路過程裡執行或在心路過程之外,即於離心路過程心裡執行。

一、結生:在投生那一刻執行的作用名為結生,因為它把新一生與前世連接起來。
執行這作用的結生心在每一世裡都只出現一次,即在投生的那一剎那。


二、有分:巴利文bhava?ga的意思是「生命」(有)的「成分」或「因素」,即是生存不可或缺的條件。
心的有分作用是:保持在一世當中,從投生至死亡之間的生命流不會中斷。
在結生心生滅之後,緊接著生起的是有分心;此有分心與結生心是同一種果報心,但執行不同的作用,即保持生命流不會中斷。
每當沒有心路過程發生時,有分心即會於每一剎那中生滅;最為明顯的即是在無夢熟睡的時候,但在清醍的時候,它也在諸心路過程之間出現無數次。
當某個目標撞擊根門時,有分心即會被中止,而活躍的心路過程也就生起,以識知該目標。
一旦心路過程結束,有分心就會即刻再生起,直到下一個心路過程發生為止。
如此,在不活躍的階段,有分心即會在每一個心識剎那裡生滅,就有如河水之流一般,它絕不會連續保持靜止於兩個心識剎那。


三、轉向:當目標撞擊任何一個根門或意門時,即會有一個名為「有分波動」的心識剎那發生,有分心於此「波動」了一個心識剎那。
繼之而來的心識剎那名為「有分斷」,有分心之流於此被截斷。
緊接而生起的心,即轉向五門或意門的目標。
這轉向於目標的作用名為「轉向」。


四至八、看等等:在五根門的心路過程裡,轉向剎那之後生起的,是一個直接識知該撞擊根門的目標的心。
此心及其所執行的特定作用決定於該目標的本質。
若該目標是顏色,眼識即會生起;若該目標是聲音,耳識即會生起等等。
它們是很基本的心,生起於辨別的階段之前,只是先簡單地體驗該目標。


九、領受:當目標撞擊五根門之一,例如:顏色撞擊眼根時,首先生起的是令心轉向該目標的轉向心。
隨後生起的是看該顏色的眼識;這「看」的動作只維持一個心識剎那。
緊接而起的是領受眼識剛看過的目標之心。
這即是領受心;它是由產生該眼識的同一個業所產生。


十、推度:它緊隨領受心之後生起。
其作用是推度或檢查剛受到五識與領受心識知的目標。
領受心與推度心只在五門心路過程裡生起,而且都是屬於過去業的果報。


十一、確定:在推度心之後生起的心,執行「確定」該目標的作用。。


十二、速行:直譯巴利文javana的意思是「迅速地跑」。
在心路過程裡,這是確定之後的心識作用,由一系列的心(一般上是七個同樣的心)執行,「快速地跑」向目標以識知它。
在道德的角度,這速行階段是最為重要,因為善或不善的心即是在這階段生起。


十三、彼所緣:直譯巴利文tadàramma?a的意思是「取它的所緣」,而代表緣取之前速行已識知的目標為自己的目標。
在彼所緣之後或當彼所緣沒發生時即是速行之後,心流即會再度沉入有分。


十四、死亡:死亡心是一世中的最後一個心,是一世的終結。



願我此功德,導向諸漏盡!

願我此功德,為證涅槃緣!

我此功德分,迴向諸有情,

願彼等一切,同得功德分!



Sàdhu! Sàdhu! Sàdhu!
薩度!薩度!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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