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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護領空?買到既成巷道 告鄰雨棚竊佔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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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2 10:21:1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護領空?買到既成巷道 告鄰雨棚竊佔

2015-06-22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高雄報導

 
閭姓女子買高市法拍地買到既成巷道,沿街鄰居把雨遮延伸到道路上空,地主告鄰居竊佔,檢方不起訴。 記者陳宏睿/攝影

閭姓女子買法拍地買到既成巷道,鑑界後發現鄰居的雨遮棚占用到她土地的「領空」,對六名鄰居提告涉嫌竊佔,檢方認為雨遮等物不是不動產,與竊佔罪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
閭姓女子三年前購買鳳山區樂園街、大東二路的法拍土地,去年鑑界後,發現購入土地有部分為既成巷道,巷道上方二樓以上的「天空」,全被鄰居雨遮、冷氣機佔用。

閭女認為,法拍土地雖是既成巷道,但上空她仍有使用權,認定鄰居「侵犯領空」,對六名鄰居提出竊佔罪告訴。

被控竊佔的黃姓等鄰居出庭時都喊冤,表示居住該地已數十年,雨遮與冷氣機早已擺放,且既成巷道的前任地主也同意他們使用既成巷道二樓以上的空間,並沒有侵害到現任地主權益。

高雄地檢署調查認為,刑法竊佔罪侵犯的客體為「不動產」,例如土地與其定著物;涉案的六人的雨遮,是延伸到空中,不是土地本身的定著物,並非不動產。

檢方指出,即便雨遮侵犯到的空間,但竊佔罪修法前的追訴期為十年,經調閱相關資料,鄰居搭建雨遮已超過十年,閭提告時已超過法律追訴期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00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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