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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憲章》是什麼
《禮儀憲章》是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於1963年12月4日頒佈的關於禮儀改革的指導性牧民檔。它不但是梵二公會議頒佈的第一個文件,而且是對教會信仰生活影響較大的檔之一。《禮儀憲章》除“緒言”外,分為七章:第一章、整頓及發揚禮儀的總則;第二章、論至聖聖體奧跡;第三章、論其他聖事及聖儀;第四章、論神聖日課;第五章、論禮儀年度;第六章、論聖樂;第七章、論宗教藝術與敬禮用具。此外,還附有“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對修改日曆的聲明”。
《禮儀憲章》肯定“基督常與其教會同在,尤其臨在於禮儀中,在彌撒聖祭中,他一方面臨在司祭之身……另一方面更臨在於聖體形像之內,他以其德能臨在於聖事內”(第7號);指出“牧靈者應該注意,使在禮儀行為中,不僅為有效及合法舉行而遵守法律,而且要使信友有意識地、主動地、完整地參與禮儀”(第1l號);強調“在彌撒內或行聖事時,或在禮儀的其他部分,使用本地語言,多次為民眾很有益處,可准予廣泛的使用”(第36號);提出“在禮儀中,教會無意強行嚴格一致的格式……在各民族的風俗中,只要不是和迷信錯誤無法分解者,教會都惠予衡量,並且盡可能保存其完整無損”(第37號)。憲章對整頓禮儀、促進禮儀牧靈活動等做了闡述,並就彌撒及聖事的修訂提出了原則。
《禮儀憲章》頒佈後,天主教的禮儀生活發生了深刻變化,其中最明顯的是平信徒對禮儀的參與及本地語言和禮節的使用。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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