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5-1-8
- 最後登錄
- 2024-11-14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3020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5208
- 相冊
- 0
- 日誌
- 111
狀態︰
離線
|
2015-07-16 14:17:05 聯合晚報 記者/黃國樑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將電業劃分成發電業、電力網業與售電業,分別管理,而台電在修法後五至九年內,將切割成發電公司及電力網公司,民間可參與發電,並且可以自設線路,將電直接輸、售予用戶。不過,核能發電與大水力發電仍維持國營。
經濟部在行政院會報告電力事業的挑戰與展望,報告指出,到民國114年,我國仍將面臨缺電危機,最佳的情況仍將出現負0.2%的備用容量,最嚴重則是連生煤都被禁用時,更將高達負41%的備用容量率,約等於三到四部的火力發電機組,屆時必須做出政策選擇。
現行架構下,台電是唯一的綜合電業,一般民營電廠只能賣電給台電,但不能賣給用戶,電業法修正草案最重要的是推動自由化。首先是開放競爭,發電業者可以賣電給台電,也可直接賣電給用戶,且電價由買賣雙方自行議定;發電業者也可直接供電給用戶,也可經由台電分割出來的電力網公司代輸,但要給付代輸費用。
為維持供電的穩定,電力網業仍規定是國營獨占,修正草案並規定將成立一家獨立的財團法人性質的「電力調度中心」,專責電力調度,一定電壓等級以上的電力網,必須接受它的調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