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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醫師處方箋 北市不得賣隱眼
2015年07月17日 中時電子報
簡怡欣
近視族注意!現今眼鏡行、連鎖藥妝店、連鎖超商都買得到隱形眼鏡,但北市若要買隱形眼鏡,就得先拿醫師處方箋,違者最高恐面臨150萬罰緩。
台北市衛生局昨(16)日邀集連鎖藥妝店、三大超商、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眼鏡商業同業公會、網路平台業者及衛福部食藥署等,召開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取得共識,將加強宣導「民眾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之醫師處方箋,始得販賣隱形眼鏡」規定。
隱形眼鏡方便美觀,但隱形眼鏡配戴不當仍可能造成視力損害。現行隱形眼鏡屬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列管醫療器材,裝配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為,必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並驗光,民眾再據其所開處方購買使用,同時也未開放於網路販售,如配戴不當,嚴重時可能會造成角膜潰瘍影響視力,甚至失明。
北市目前約有8千多家醫療器材販賣業,近來接獲民眾反映有業者未請民眾出示處方箋即販售隱形眼鏡,北市衛生局強調,若業者未依眼科醫師處方即販售隱形眼鏡,可依違反消保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而即日起將限期一個月為宣導期,嚴格落實規定。
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717001319-26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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