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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4 00:55:3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支持次經的理據

    1.路德的「以該卷經書的內在價值來決定」(即「聖經為自己作證」)是不行的,因為人要知道該經書的「內在價值」時是要看這部書,亦即通過他個人的主觀瞭解,故此,所謂「以該卷經書的內在價值來決定」無疑是由讀者自己主觀決定。如果以此標準而行,若不是將路德抬舉至無上的權威(即以路德按其個人見解所自行認定的書目為依歸),便是由讀者們各自認為「這是聖經,就是聖經」,結果是各有各的書目!

    2.若有兩個書目,則那收錄在希臘文70賢士譯本內的次經也應屬正典,因為…

    a.譯70賢士譯本時,猶太人應知其中五卷原文是希伯來文或阿拉美文的次經(1947年發現的死海殘卷有多俾亞傳和德訓篇,1965年在瑪撒達又發現了德訓篇的希伯來文殘卷),否則如何能將它們譯為70賢士譯本?它們若非聖經,一向非常尊重聖經的猶太經師又怎會把它們當作正典般翻譯出來?

    b.亞歷山大裡亞城(即亞歷山大城)位於埃及,城中人士多操希臘語,很少人懂希伯來語,此城的猶太人在耶路撒冷有他們自己的會堂(宗/使6:9),他們在此會堂應該是誦讀70賢士譯本,住在巴力斯坦的猶太人亦沒反對他們用此譯本,可見在耶穌時代,巴力斯坦的猶太人並沒排斥70賢士譯本(這一點也反映出舊約書目在當時可能還未完全定型)。

    c.在70賢士譯本中,根據許多古抄卷所顯示的,「首正經」和「次正經」是沒有分別地混合在一起。

    d.由於當時整個世界多操希臘文,很多人不都懂希伯來文,故此宗徒們在外邦傳福音時按理是要用70賢士譯本的。事實上,他們也大量引用這譯本(包括引用那些次經)。在http://www.cin.org/users/james/files/deutero3.htm列出新約所引用的舊約次經出處,數量非常之多,典型的例子可算是希11:35,它所引用的次經是瑪加伯下7:1,5-9有關母子八人在希臘王安提約古四世宗教迫害下,懷著復活的希望受著嚴刑而殉道的記述,瑪加伯下7:9這樣說:「他在快要斷氣的一剎那,高聲說:『你這窮凶極惡的人!你使我失去現世的生命,但是宇宙的君王,必要使我們這些為他的法律而殉難的人復活,獲得永生。』」耶穌受苦的情況(瑪/太27:41-43)也堪稱「應驗」了智慧篇2:12-20,這段智慧篇說:「我們要陷害義人,因為他太令我們討厭,反對我們的作為,指責我們違犯法律,控訴我們品行不檢,自誇認識天主,自稱是上

    e.猶太史學家約瑟夫常說自己只用聖經,他所引用的「聖經」也多次包括那些次經在內,見TheWorksofJosephuscompleted&unabridged,NewUpdatedEdition(3rdprinting),Massachusetts,Hendrickson,1988,p.899。

    f.與宗徒們同時代的腓羅,也印證了70賢士譯本,思高聖經學會編著的《聖經辭典》第6條「七十賢士譯本」說:「遠自西元第一世紀,猶太哲士淮羅(Philo)並多位希臘及拉丁教父,認為七十賢士譯本是在天主默感下譯成的」。

    3.在1966年,有基督教學者AlbertC.Sundberg,Jr.研究,認為根本無兩個書目。在耶穌和宗徒時代,只有「法律」和「先知」訂出了它們所包含的是那些經卷,「雜集」則還未定型,尚要(教會及猶太教)辨認那些經書屬於正典。

    4.按理教會不應跟隨主後90年間猶太教在「雅木尼亞/亞麥尼亞」會議的決定(或更後期的決定),因為…

    a.雖然教會確實承襲了猶太人(猶太教)舊約的傳統,但早在主後70年間--那時雅木尼亞/亞麥尼亞會議還未舉行,教會與猶太教便已分了家。

    b.整部舊約(包括「法律」、「先知」和「雜集」)是指向基督的(參閱路24:44),猶太教不信(甚至反對)主耶穌,教會沒理由跟隨他們。

    c.於是,除非信猶太教,不信基督,否則,只有教會能辨認舊約正典。

    5.教會辨認出甚麼書是正典呢?早在第四世紀末期,在主後397年的迦太基(Carthage)第三屆會議訂出為數73卷的新舊約正典書目(新約27卷和舊約46卷--即包括那些次經,但一些也收錄在70賢士譯本的書卻沒被接受為正典),主後393年的希頓/希坡(Hippo)公會議和主後419後的迦太基第四屆公會議也提出同一的聖經書目,聖奧斯定/奥古斯丁(St.Augustine)亦是這樣主張(拉丁教父全集三十四,41),而那本由聖經大師聖熱羅尼莫/耶柔米(St.Jerome)在主後405年譯完、在教會內通行的(新舊約73卷聖經)拉丁通行本/武加大譯本(Vulgate),也是包括那些次經的。在主後1441年(馬丁路德改教以前),佛羅棱斯大公會議曾斷定了這73卷為新舊約正典書目,在路德改教之後,教會再在主後1546年的脫利騰(又名天特)大公會議及主後1870年的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中隆重地欽定這73卷為新舊約正典。

    6.上述希頓和迦太基第三及第四屆會議有關正典的決定,對今日的基督教都是「有效」的,雖然馬丁路德曾否認幾部新約經書,但另一個極其反天主教的基督教弟兄在網上討論時,就曾表示基督教都是跟隨這些會議而接受新約那27卷經書為正典!舊約呢?那包含7卷次經在內的46卷舊約正典不是也在相同的會議中訂出嗎?既然接受這些會議的決定,則我們是否也該接受那7卷次經為正典呢?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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