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20|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PO錯警照寫錯名 「分享」無罪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環瀛達人勳章 色瞇瞇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5-9-25 10:02:0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PO錯警照寫錯名 「分享」無罪

2015-09-25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
        
去年學運人士占領行政院事件中,一張員警作勢打人的照片在網路流傳,有網友認錯人,還在照片旁加註「帶頭打學生的狗警是惡名昭彰的凃欣安」;郭姓前記者分享這張照片被控加重誹謗,但士林地檢署認為郭非原創者,單純在臉書上分享並未表達誹謗的意見,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學運期間抗議群眾侵入行政院並遭警方驅離的新聞眾所矚目,警察驅離手法也不斷被討論,郭在當時氛圍下「誤信」消息是有可能的;而分享臉書好友動態功能已十分普及,「單純分享」與「分享並同時表達言論」有差別,不能逕認郭主觀上有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犯意。

凃欣安共告了七人,除了郭姓前記者外,楊姓網友也在批踢踢一篇「打人警察肉搜出來了」的文章公開凃欣安手機號碼;凃的手機被打爆,他控告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楊事後與涂和解,凃撤告,檢方也處分楊不起訴。另外五人由宜蘭等地檢署處理。

檢方調查,去年三一八學運時一名戴安全帽、持圓盾的警察,因右手警棍高舉過肩,驃悍的樣貌遭部分網友質疑「執法過當」。

網友肉搜警察身分,中正一分局副局長李權哲及督察組警務員凃欣安都遭錯認;其中有網友在照片旁打上「帶頭打學生的狗警,是身高超過一九○公分的警官!就是他~惡名昭彰的『凃欣安』!」並指他二○一二年十二月八日打蔡丁貴教授,凃欣安認為這些文字貶低人格、損害名譽,控告包括在臉書分享的郭姓前記者等七人。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209185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公平正義世間有愛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7 19:57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