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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讚許的微妙心理
我來談談「榮耀」這個觀念。在新約全書和初代教會文獻中,「榮耀」這個觀念非常突出顯著是個不爭的事實。「救恩」經常是跟棕櫚樹(勝利的象徵)、冠冕、白袍、寶座相關聯,並且它的光芒壯麗就像太陽、星辰一般。老實說,這般的形容,對我沒起多大感動與共鳴。從這點看來,我還真是個典型的現代人。「榮耀」對我而言包含兩個意思:一個是名聲榮譽.另一個是光芒躍目。前者近乎罪惡,後者則近乎可笑。就前者而言,如果是有名聲,就表示你比別人好,那麼想出名的慾望,很像是一種競賽的激情,應該在地獄才找得到,而不應該屬於天堂。至於後者,誰還希望在天堂作個活動的燈泡呢?
不過當我好好探討這件事時,我很驚訝地發現其他基督徒,像彌爾頓(Milton)、強森(Johnson)、和阿奎那(Aquinas),他們居然就是用榮譽或好名聲之類的意思,來形容天堂。不過他們指稱的好名聲,並非來自我們同族的受造人類——而是與神同享的名譽,是從神而來的稱讚。等到我仔細想過,我發現這種觀點相當合乎聖經。
耶穌講的比喻中,那個主人所發出的讚美的話:「你這又忠心又良善的僕人」,的的確確是這麼記載著。想到這點,我以往所認為的,實在沒什麼基礎根據。我猛然才記起經上的話:若下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絕不能進天國這句話的意思。因為對一個孩子而言,最高興最重大的事就是能被人稱讚了。其實不僅孩子如此,比如狗,和馬之類的牲畜也是如此。
顯然以往我誤解了謙卑的真意,以為真正的謙卑,不應該接受讚美。其實最謙卑,最像孩子,最屬於受造者的快感,莫過於真正處於從屬的地位,接受上尊者的讚美;如同牲畜在人面前,孩子在父親面前,學生在老師面前,受造物在創造主面前所獲得的快樂。
可見原本是一項最純真的渴望,卻因人的野心而遭到扭曲,原本很合理地,從我理當取悅的對象,接受讚美的那份快感,如今卻轉變成極惡毒的、自我取悅的情結。也就是那份向所愛的人,或者是向我該敬重的人,取悅成功的快樂本來是相當純正的一件事,但卻在短時間內,就變成了不純正的自我欣賞的驕傲心態。
由此可見,當一個被救贖的靈魂,將來有一天發現,他居然能夠從造物主,也就是那位,他本來該取悅的對象取得歡心時,這種歡心到那一天,就不至於變成驕傲虛妄了。因為他終於可以領悟到,這並不是他自身的所作所為,而是造他的主,本來就把他造作成這種特性。他受造的卑微,不需要成為一種自卑的理由。反倒是以樸實的態度,達到完全謙卑的地步。如果神滿意一項工作,那項工作本身,也會帶來極大的滿足。卑下者無需對在上者拒絕從上而來的獎勵與讚揚。
我想,也許有些人對我這種認為,天堂只是我們獲取讚美的地方的觀感,頗不以為然,不過這種非議的背後,很可能是出於驕傲的一種錯誤的認知。畢竟我們最終所要面對的那個臉孔,到底是歡喜高興的,還是恐怖嚴苛的,就決定了到底我們終極所得到的,是無可言喻的榮耀,或者是無法挽回的羞慚。
前幾天,我在期刊上讀到一篇文章中說,一生最要緊的事,是我們認識神有多少。我認為絕對不是!神認識我們有多少,對我們是怎麼想的,不但是更重要,而且是最最重要的事。至於我們認識祂的多寡,若跟神對我們的想法扯不上關係,那就一點用處也沒有。
經上說,我們必要「站在」他面前,要完全赤露敞開,接受檢驗考查。榮耀的應許,是一項幾乎是不可思議的應許,而且也只會是基督才能做成的工。我們當中任何人,若真的選擇了這項應許,將會經得起檢驗,得到稱許而討神喜悅。討神喜悅,在屬神的歡樂中有份,被神所珍愛,不是顯示出卑憐,而是像藝術家喜悅他的作品,或者父親喜悅他的兒子一般——榮耀的貴重,遠超乎我們的所求所想,幾近達到不可能的地步,但是事實真相的確會是如此。
來源:台灣聖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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