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34|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蒙面超商打情敵,被誤搶劫制伏!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無恥近乎勇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醫療天使勳章 藝術之星 美食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5-12-31 00:57: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蒙面超商打情敵,被誤搶劫制伏!

2名蒙面歹徒前晚闖進超商毆打店員,被路過民眾及警方聯手逮獲,警方調查,原來是為了教訓情敵!警方調查,中國香港籍嫌犯李嫌是助理廚師,與19歲蕭姓女子同居,同夥胡嫌為蕭女乾哥哥。李嫌說,在超商當店員的傅男近來常打電話給蕭女,不斷表達「我好想你、你有沒有空可以陪我」,他怒火中燒,邀胡嫌聯手教訓傅男。

兩嫌進超商假裝購物,結帳時確認身分就揮舞安全帽,朝傅男頭部毆打。傅男以為遇搶,大喊「不要再打我了,店裡的東西隨便你們拿」,話沒說完又被痛毆。嫌犯還揮舞酒瓶欲砸向傅男,路人劉志偉以為發生搶案,拉住嫌犯,傅男順勢反擊,追出店外與獲報到場的警方合力逮到兩嫌,受傷的傅男經送台北馬偕醫院治療,有輕微腦震盪,昨晚已返家休養。

嫌犯落網後強調,「蒙面只是怕被監視器拍到,根本不是搶劫啦!」警方訊後將兩嫌依傷害罪嫌移送。

法律評析

李姓嫌犯不滿女友常收到傅男的簡訊,不斷表達「我好想你、你有沒有空可以陪我」。李姓嫌犯怒火中燒,與女友的乾哥哥胡嫌聯手蒙面持棍棒進入超商毆打在裡面工作的傅男,因為兩人的目的在於傷害傅男不在搶劫,所以不成立搶奪罪。

而若有傷害行為,則成立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偵查階段若兩名嫌犯被起訴,進入刑事庭時被害人則可以請求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受傷期間不能上班之損失,握是因為受傷所增加的費用,例如:醫療費用或購買醫療用品等費用。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昨天的今天是昨天,明天的今天是明天,那今天的今天是那天?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3-5 12:20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