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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台中警方躲騎樓拍照取締 合法性引爭議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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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10:55:1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台中警方躲騎樓拍照取締 合法性引爭議

2016-04-13  聯合報
記者蘇木春/南屯報導

 
中市南屯區向心路與大墩六街口常有員警站在騎樓拍照取締交通違規,遭居民質疑取締合法性。 圖/台中公民會館提供

民眾昨爆料,指在中市南屯區有處路口有員警常躲在騎樓拍照、取締交通違規,住戶因此常被開罰;昨民眾又見員警站崗,有人拿手機拍照、錄影,還有人上前質疑執法合法性,抱怨警察開單「搶錢」。

昨上午11時民眾發現員警站在向心路與大墩六街口旁一處透天厝騎樓,手持照相機站在路旁取締,居民因常被開單,心生不滿,「反蒐證」拿手機拍下照片與影片並貼上網,質疑警方躲在騎樓執法不具合法性。

台中市警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副所長紀智耀指出,文心路進入向心路常有違規闖紅燈,因而發生事故,所以派員警站崗開罰,但該路口距離僅30多公尺,無足夠緩衝空間可當場攔查舉發,才以照相逕行舉發。

但民眾質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指,取締若採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一般道路應在100至300公尺間要設明顯標示,但這名員警沒設取締標示,執法過程有瑕疵。

紀智耀解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可逕行舉發,只有「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最低速限」取締需告示。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266/162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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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世間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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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7 10:38:13 |只看該作者
可能我們波力是大人.害怕被車撞吧.有屏障的保護.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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