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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老娘不幹了」LINE辭職反悔來不及…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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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16 00:02: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老娘不幹了」LINE辭職反悔來不及…

東海大學附屬實驗高中丁姓女舍監與校長吵架後,在該校LINE群組內留言:「老娘不幹了」、「今天就離職」,事後卻反悔,要求學校讓她復職,且復職前每月應支付她3萬7千元薪資;台中地方法院卻認為,丁女已在LINE表達辭意,勞動契約已終止,判丁女敗訴,校方不需付錢給丁女。

在群組發言被轉達

判決書指出,丁女是東海附中的學生宿舍輔導人員(俗稱舍監),去年10月15日,因管理學生問題與校長爭執,校長說:「如果不高興就寫簽呈離開」,丁女氣憤之下,在該校的LINE群組傳送「今天老娘不爽不幹了」、「今天就離職」、「我等一下就交接並跑完離職流程」。

翌日,學校主任將丁女離職之事轉告校長,校長同意丁女請辭,也願給資遣費,請丁女隔週辦理離職手續,丁女回答:「OK,還有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不料丁女事後卻說,她當時講的是情緒話,並控告學校違反勞基法,任意剝奪她的工作權,學校須予以復職,且到復職為止,每月支付3萬7千元薪資,及5萬5千元年終獎金。

法院判離職免給錢

台中地院卻認為,丁女透過LINE表達離職意思,且辭意甚堅,辭職意思表達明確,校長同意丁女請辭,且丁女回答:「OK,還有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可證明丁女出於自由意志離職。

立即澄清才有機會挽回

法界認為,若丁女傳送「老娘不幹了」之後,立即澄清是情緒之言,一般人不會當真,主任也不能斷章取義,向校長傳達不完整訊息,丁女就有挽回機會。

來源:免費法律諮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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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16 00:57:07 |只看該作者
丁女傳送「老娘不幹了」這句話,只能說未能約制自己言行而謹言慎行,但,凡走過的路必留下痕跡。
次按這民法規定,這雙方意思表示同意,就是合意。
而口頭承諾約定,依民法解釋亦屬於口頭契約一種,不限於書面為之。
如果丁女常來本站扒文,就應該不至於如此。

壞習慣不加以抑制,不久它就會變成你生活上的必需品了。~聖奧古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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